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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与财务处关于研究生收费问题的沟通协调会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07-11-05 

会议时间:2007926日星期三上午8301030

地点:会议室

名称:研究生收费

主持人:任彩英、崔立山

与会人员:研究生院与财务处相关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

会议内容:

1.关于研究生培养费的收缴

严格按照协议缴纳培养费;已经入学的学生通过发放催缴通知单以及限制答辩等措施来保证培养费的及时收缴。

2.关于收费标准的发布

由财务处和研究生院联合发布收费标准通知

3.关于培养费的抵扣问题

2003年以前办班的且已在04年以前被录取为各类研究生,其培养费可以抵扣。04年以后被录取为各类研究生,其培养费不可以抵扣,应按照协议要求缴纳培养费。

4.关于收费项目改革

及时沟通、保证正常运行

5.关于住宿费的收取:

住宿费收费数据应及时导入管理系统;

退宿学生的问题由财务处负责解决;

核对近三年的学生住宿情况;

6.关于提供各类学生名单及学生缴费金额的问题

研究生院及时提供准确名单及应缴金额

7.关于提前毕业学生的培养费的收缴

提前毕业的学生,培养费不退还,写入协议书。

8.关于我校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缴纳问题

需要财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的进一步商议

9.关于新生入学的收费时间控制

在入学须知中明确说明,不按时缴费将影响学生选课

10.关于支票管理

一般情况由薛老师签字生效,如遇特殊情况由崔老师负责

11.关于费用收缴中的特殊情况

由薛老师签字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