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费授权管理,明确负责人管理责任及资金审批权限,规范各类经费财务管理,现各类经费授权制定如下规定:
一、经费负责人必须履行对经费使用的管理责任,对各项收支审核签字。经费一旦明确负责人,除出国、培训(一月以上)原因需要由他人代行经费管理职责的,应及时进行书面授权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准授权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经费授权使用范围:仅限各类借款、经费报销、补助发放。
三、经费授权分类:长期、短期、临时三种情况。长期授权是指授权期限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的,短期授权是指一次以上一年(包括一年)以内的,临时授权是指仅限当次报销
四、授权对象:
1.教学经费及代管款项等事业经费的授权对象必须为同级或上级有行政职务的在职职工;
2.科研经费授权对象必须为同课题组或实验室的在职职工。
3.一张经费卡仅限授权一人。
五、办理方式:
1.长期授权经费:经费负责人持经费卡及授权委托书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授权手续。
2.短期授权经费:经费负责人持经费卡及授权委托书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授权手续。
3.临时授权经费:经费负责人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直接将授权委托书交与财务处核算人员作为附件与票据同时报销。
六、授权撤销:所有经费授权必须在出国、培训结束后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授权撤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授权撤销手续的,财务处将停止该经费报销等业务。
七、该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