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实习经费的使用与报销管理,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习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付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实习教学的开支。学院应依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各类实习教学计划,并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制定实习经费预算。实习经费属专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三条 实习经费预算包含在学院事业经费预算定额中,不足部分可以在院系其他预算中统筹安排,实习经费预算内项目安排可以调剂使用。
第四条 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人员的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实习中必要的保险费。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必要支出,须由学院履行事前审批程序进行申请,经财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
1.交通费:指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乘坐交通工具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学生可以乘坐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位、普通长途汽车。确因路途遥远,不便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超过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部分的费用应由学生自理。带队教师参照学校国内差旅费的标准。
2.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带队老师住宿费用标准参照学校国内差旅费标准,学生标准控制150元/天以内。学生在市区内实习,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3.补助费:指赴校外实习教学期间实习教师和学生的生活补助费。是否发放补助可由各学院自主决定,原则不超过以下标准:教师京外实习补助每人120元/天,京内实习补助每人100元/天,经教务处认定的京外野外地质实习每人150元/天;学生补助标准每人30元/天,京外野外地质实习40元/天。学生补助必须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4.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以及餐饮管理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5.参观费: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购置门票的,所需开支应在教学计划中明确,院系负责人审批后,按接收单位标准执行。
6.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资料费等,须严格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7.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人员指导实习或授课的费用等,须严格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原则不超过以下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400元/天;其他专业人员1500元/天。
8.实习保险费严格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第五条 实习经费支出审批,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经教学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自实习结束三个月内到财务处报销。
1.实习费借款,借款时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习经费预算单》(附件1),提供相关实习合同、协议和网上预约报销单。
2.实习费报销,报销时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习经费结算单》(附件2),一次性报销本次实习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六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习经费预算单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实习经费结算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