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外协管理,杜绝违反科研项目外协费用管理规定的各种现象,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报销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办法》和《校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同一收款单位,同一业务应按照金额大小进行审批,禁止规避审批程序将支出拆分。对于两笔及以上相同业务付款至同一家单位或同一份合同拆分成不同科研项目支出,一经发现有故意拆分现象的,立即暂停汇款,并报科技处、审计处、纪委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三万元(含)以下对公转账测试费,五万元以下的材料费、加工费、印刷费等,在办理转账手续时,项目负责人应确保该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并承诺与收款方不存在利益关联关系。上述经济行为课题组禁止向利益关联公司汇款,违者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违反财务报销规定及财经纪律的处理规定(暂行)》办法处理。
三、一年内同一事项向同一家单位汇款累计超过三万元(含)的汇款事项按照合计金额审批流程审批。并且需提供到账公司法人和董事详细信息。财务处对此类汇款项目组和到账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科技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