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首都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9]14号)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党〔2018〕53号)文件要求,推进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学校体育、人文和艺术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 制度是指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一)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其中包括:
1.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 学院的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学院巡视巡察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4. 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包括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教学计划修订等;
5. 涉及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全局的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
6. 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8.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党政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9.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10. 教职工的奖惩和奖金发放的议定;
11. 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的年度招生事项议定;
12.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制订和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13. 学院重要资产处置,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4. 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的奖惩事项;
15.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6. 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17. 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8. 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学院下属教研室、中心、实验室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选拔;
2. 学院后备干部推荐;
3.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教学与科研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4. 其他需集体决策的学院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
1. 2万(含)元以上的修缮项目;
2. 2万(含)元以上的教学、办公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3. 国家和学校投资学院的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
1. 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2. 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 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资金使用;
4.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机构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执行集体决策的机构是学院党政联席会、支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参与决策的人员
学院党政联席会参与集体决策的人员为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院长、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副院长。特殊情况(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科发展的重大事项)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学院二级干部、学术委员会组长、工会主席等)。
学院支委会参会人员为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直属支部委员会成员、领导班子(含非党员班子成员)。
教职工代表大会参加人员为全体教职工。
(三)集体决策的形式
1. 举手表决;
2. 无记名投票。
(四)决策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提案。
第二步: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学院院长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召集决策人员对提案充分讨论;
第三步: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时方可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四步:通过表决。超过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人员同意的提案方为通过;
第五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在执行“三重一大”过程中的情况作为学院工作报告的一项内容,在每年的学院教代会上向全体教职工代表做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讨论。
2.对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