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差旅审批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中石大京财〔2016〕23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中石大京财〔2016〕24号)文件要求,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特制定相关差旅费和会议费的审批办法。
一、差旅费的审批流程
1.相关教学及管理相关公务出差
各教研室、中心、学院办公室为单位组织的相关教学及管理相关公务出差活动,由出差人(或带队教师)持相关会议、培训通知,填写附件 1《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公务出差审批表》,经教研室、中心、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妥善安排个人教学工作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再报院长审批。
2.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相关公务出差活动,由相关学院办公室秘书填写附件 1《体育与人文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公务出差审批表》,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后,再报院长审批。
3.科研相关公务出差
由科研经费列支的教师科研相关的出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 2《公务出差审批表》后,由主管科研经费审批的院领导审批。
4.未经审批的出差活动将不予报销。培训或出差的住宿费报销 和差旅补助的发放参照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所列示的会议天数报销或领取。
二、会议费审批流程
1.学院教研室、中心、工作项目组均可举办与本院学科内容相关的会议。
2.会议举办者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主要内容确定会议人数和天 数,严格限定工作人员数量。编制填写会议费预算审批单(见附件3),会议费预算审批单需列明会议的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3.根据会议费的列支渠道不同,分别进行审批:
(1)由学院事业经费及学院自筹经费列支的会议费,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院长进行审批签字。
(2)由科研经费列支的会议费,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会议预算审批单,报主管科研经费审批的院领导审批,同时向主管审批的院长提交相关科研项目的预算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