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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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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我校职工住房档案,保证我校职工房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有关人员填写《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范围:
为我校在编、在职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包括:
1、2003年11月第一次组织填写此表时,漏填、漏报人员;
2、2003年11月及以后调入我校的在职、在编的正式职工。
二、此表由本人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必须经相关单位审核、加盖公章,作为住房档案永久保存。
三、此表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它是房屋补贴、公有住房上市买卖等权利的基础材料,请认真仔细、如实填写。如有不实,填表人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此表要求在2005年10月14日前返回各二级单位,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于2005年10月14日统一上交房产科。过期不候,因不交《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而造成的现在、乃至以后所有与房补有关的福利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五、此表由房产科发放至各二级单位,也可从后勤管理处网页下载。
六、如有疑问题请及时咨询,咨询电话:8973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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