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2006届毕业生以前年度的学费(培养费)和住宿费未交清,请各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同志督促欠费学生于2006年5月30日前交清所欠费用,未交清学费(培养费)和住宿费的学生,请各院系不予批准进行论文答辩事宜。
并请各位欠费的学生主动到财务处交清所欠费用,以免影响论文答辩和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