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联合培养毕业生协议”,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在2004级本科生中选拔联合培养班学生,具体的人数、条件和管理办法见附件,请2004级学生中有意到神华集团煤制油公司工作者按照转专业程序写出书面申请,(表格见教务处常用表格中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签字同意后,上交到化工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书截至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下午5点,11月12日上午8点进行面试,13日公布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后签订协议,毕业时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否则按照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进行处理。
教务处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6年10月25日
附
联合培养班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执行 “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联合培养毕业生协议”,加强对联合培养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在以下文字描述中,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及其代表的神华集团简称为学校,中国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简称为企业,联合培养班的学生简称为学生。
一、 专业要求及选拔标准
1. 在2004级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本科生共选拔30名本科生。
2. 选拔标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能源事业;思想品质好,学习刻苦认真,有长期从事煤制油与煤化工事业的志向;入学成绩较高,大学一、二年级时英语成绩较好;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
3. 化工学院组成联合培养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主要由相关专业的有关专家和相关班级的辅导员组成。
4. 符合专业及年级要求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被选拔的学生要求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参加联合培养学生的资助、考核、动态管理及就业、违约处理等具体内容。
二、 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1. 由企业与学校双方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共同商定培养方案。必修课设置原则上要求与相关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相同。选修课设置根据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设置相应选修课程及专业方向等。实践类环节设置按照企业的需要设置实践类教学环节,时间安排应同相关专业一致。
2. 企业每学期将指派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考核,特别是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进行测试,根据企业考核意见,学校适当调整授课方式和授课内容。
三、 学生的实习和毕业设计
1. 课程实习: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为学生的某些课程提供实习条件。
2. 生产实习:在寒、暑假或者毕业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安排学生到其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生产实习。
3. 毕业设计:经体检合格,并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选题,并选派专家与学校教师共同给予适当指导。
四、 毕业生的知识与能力要求
1. 学生毕业时,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
2. 学生毕业时,必须参加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并满足学校规定的分数要求,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 学生学籍管理及资助资金的使用
1. 对联合培养学生人数实行动态管理,每班人数相对固定。考核由学校与企业联合组织,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束后,可根据学生测评情况,实行一定比例的淘汰。空出的名额从同年级相关专业符合企业要求的学生中选拔补充。淘汰下来的学生转到相关专业继续学习。
2. 企业每年为联合培养的学生每人提供5000元生活补助,以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进入该班学习后,生活补助由企业委托学校向学生发放,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人。
3. 进入大学四年级前经测评被淘汰的学生,应向企业返还学生本人所得全部生活补助的50%;进入大学四年级后,经测评被淘汰的学生,应向企业返还学生本人所得全部生活补助的80%。
4、生活补助从学生开始联合培养时发放。
5、《联合培养毕业生协议》第五条第3项约定的经费,按当学年实际培养学生人数计算,该学年经费总额分两次支付: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支付该学年经费总额的50%,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支付该学年经费总额的50%。
六、 毕业生就业要求
1. 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后,企业同意接收的,必须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到企业就业,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以其他理由离开企业,否则,除需一次性退还企业给予学生的全部资助外,还应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向企业交纳违约金。
2. 未经企业允许,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不得攻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免试推荐和应考)、私自出国留学等,否则,除一次性返还企业给予学生的全部资助外,还需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5000元。
3. 经企业同意,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到企业就业,或企业无增员编制,毕业生可自主择业,企业给予学生的生活补助不需返还。
4.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学校给予处分的学生,企业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收。企业不予接收的,学生需向企业返还全部资助款。
5. 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要求、未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的,企业不予接收,学生需向企业返还本人所得全部资助款。
6. 学生毕业时体检不合格,并经企业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后,企业不予接收的,企业给予学生的资助款不需返还。
七、 本管理办法与《补充协议》同时执行。本办法由双方联合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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