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Русский  
   
  全文检索:
    首页 学校概况 人才培养 招生就业 科学研究 人才引进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信息服务 公共服务 学生天地 近期关注
 
     
 
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违纪处理  
  ·通报批评  
  ·处分决定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重要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与公告» 重要通知
学费催缴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04-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的规定,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学费收入更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经费来源。鉴于目前学费收缴的情况,决定对欠费学生进行催缴。   一、催缴范围   目前在校的未足额缴纳2004年度及以前年度费用的本科生、研究生、高职学生(包括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被批准的学生)。   二、催缴内容   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应交未交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杂费。研究生退宿需要到公寓和后勤管理处办理正式退宿手续,未办理手续又未交宿费的视为欠费。   三、催缴时间   2004年12月5日前交清。未按时交清的视为故意欠费。   交费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0—4:30   交费地点:办公楼二层财务处财务资产管理科   四、催缴措施   对于故意欠费的学生,将由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处采取如下措施:   本科生欠费:1.不能注册;         2.考试成绩不予登记,不记学分;         3.不能参加各项奖学金、先进、直研等的推评;         4.停发助学金。   研究生欠费:1.不能打印成绩单;         2.不能开题、答辩;         3.不能参加各项奖学金、先进、提前攻博的推评;         4.停发助学金。   五、因欠费对学生学业造成的影响,由学生自己负责。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邮编:102249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cu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