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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不断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积极推进教授治学

发布日期:2012-06-12 
 教育部简报〔2012〕第97期

  近年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以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为抓手,两次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委员会章程》,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改革完善学术委员会组建规则。2005年,成立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知名教授担任,经校长推荐、由校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组成以在职教授为主体,按照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结构状况,合理组成。除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事处、国际合作处等五个与学术事务密切相关的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其他校、院(处)行政领导均退出校学术委员会,保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分离。院学术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拥有学院学术决策和学术咨询最高权力。其成员由学科推荐,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学院党政领导全部退出院学术委员会,保证教授在学术事务上的独立决策权。

  赋予学术委员会应有职权。修订后的《章程》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扩展和完善了学术委员会功能,明确规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评议、评审、评定机构,赋予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学术有关的重大事项,包括: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及学科建设方案、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引进的评议、评定学校重大科研成果、审议职称评审和教授聘任相关政策、评审学校各类基金项目、受理学术争议、推动和促进学术交流、参与中层干部考核等。学术委员会持有否决权,其意见将作为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涉及与学术有关的重大议题,学校将充分尊重其讨论结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充分论证后予以组织实施。

  规范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校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到会委员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事项;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充分保证学术委员会议事效率和民主公平。对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或聘期内累计三次没参加会议的委员,自动退出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讨论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或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系,要求该委员在讨论过程中回避,确保学术委员会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