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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30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161219日至201719日对校属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
一、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或主要负责人)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等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就学校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所反馈的问题开展整改情况。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预防腐败工作情况;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保证科学民主决策情况;完善和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师生知情权,接受师生监督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洁教育或专题教育等情况。
(三)落实依纪依规从严治党要求的情况。按照党章及党纪党规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防止损害师生利益等情况;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治理所存在问题等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评
各部门、单位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总结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相关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目标或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本部门、单位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附件2)。
(二)重点检查
1.对各学院(部、研究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校党委对各学院(部、研究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考核一并进行。
2.对部分单位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12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网上匿名调查的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各学院(部、研究院)的调查对象为内部全体教职员工,被抽查部门的调查对象为相关部门内部员工及部分管理服务对象。调查结果按照20%的权重纳入考核总成绩。
(三)反馈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检查情况,对上述重点检查部门、单位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书面反馈,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进行专题汇报。相关部门、单位在收到书面反馈意见后,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本部门、单位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相关要求与说明
(一)各部门、单位于201719日前将本部门、单位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报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阅签字后,交纪委办公室,同时通过OA报送电子文档。
(二)各部门、单位根据上述总结报告和考核表的相关内容准备必要的支撑材料(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和纪要、相关工作资料等)以备抽查。
(三)检查结果将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如各单位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内容有疑义,可以向校纪委申诉,纪委须对被考核部门、单位提出的问题尽快予以核实和答复。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枝;联系电话:89733099;申诉电话:89733050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学
院、部、研究院)
2.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表(机
关部门、教辅单位)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61219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政办公室        2016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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