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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1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开展我校2016年在职在岗调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42015年毕业的已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2015年毕业生获批名单近期公布)。

二、提交材料

1.2016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

1)《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

2.2016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

1)《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2

3.2016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只能选择EMS邮寄方式提交):

1)情况说明原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1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务必在2016610之前提交:

1.EMS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1;邮编:102249;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发送扫描件

Emailzaizhizaigang@126.com

注意: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20XX届毕业生+联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项

1.参与2016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142015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16610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延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石大代偿工作qq群1:460610638(针对2015届毕业生)
    石大代偿工作qq群2:324680733(针对2014届毕业生)

 

附件1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附件2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421


  • 附件1: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16版).doc
  • 附件2: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