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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在职在岗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5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15届代偿毕业生已连续2年获得代偿金,在职在岗情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3年代偿金,2016届第一批代偿毕业生第1年代偿金已批复,在职在岗情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2年代偿金;2016届第二批代偿名单教育部尚未批复,为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可先进行在职在岗审查工作,最终审查结果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5届、2016届已确定与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
格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全部确定名单待定,此附件仅供大家提前准备材料)
 
二、提交材料1.2017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
《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
2.2017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
《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3
3.2017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只能选择EMS邮寄方式提交)
1)情况说明原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1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务必在2017610之前提交:
1.EMS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1;邮编:102249;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发送扫描件
注意: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20XX届毕业生+联系方式”命名。
四、注意事项
1.参与2017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15届和2016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17610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迪娜尔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石大代偿工作qq群:460610638(针对20152016届毕业生)
 
附件12015届、2016届已确定与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全部确定名单待定,此附件仅供大家提前准备材料)
附件2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附件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515
  • 附件1:2015届、2016届已确定与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xlsx
  • 附件2: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17版).doc
  • 附件3: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