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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赴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资助和奖励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19]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报送2022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30号)对自2022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简要概述为:

一、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范围在原来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础上,扩大到老工业基地,其中涉及部分东部地区,并且明确了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二、实际工作地点所在的区域类型进行了详细划分;

三、贷款代偿中原来的国家助学贷款限定为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每人每年补偿代偿的最高金额,提高为本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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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调整后的政策与往年政策相差较大,为了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请各位2023届毕业生认真研读政策(如遇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才能避免错失获得补偿代偿资助的机会。

一、申请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2023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往届毕业生不纳入申请范围。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9个东部省份的老工业基地可以申请。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备注

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两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学院需就情况是否属实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批申请者),第二批申请者直接将材料邮寄到校即可

2

用人单位出具的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附件2)

两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基层就业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海上平台/船舶出海作业证明,三选一即可

3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两份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如未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提供劳动合同,同时提交单位开具的未签订就业协议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其中一项材料中需明确说明基层就业服务年限

4

本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卡及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

两份复印件、电子版扫描件

两者均需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和中行卡号,必须是中国银行银行卡

5

其他证明材料(附件4)

两份原件、电子版扫描件

如双学位证明等,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

本专科/研究生基层就业资格审核-导入模板附件5/附件6

电子版

本科生请填写附件5,研究生请填写附件6,请使用office excel打开文件填写完成后请通过校验再提交,信息将作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信息上报、系统录入及审批原始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失败或资金发放未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

申请者个人信息采集(附件7)

调查问卷


请扫描附件7二维码或点击下方链接填写问个人信息,https://docs.qq.com/form/page/DZmdzaWZ0bnpvT0JT信息将作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信息上报、系统录入及审批原始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一致;因材料不全、报送不及时或信息有误导致申请失败或资金发放未成功,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分别按照序号顺序排放,无需装订,同时将以上附件1-4电子版扫描件/照片和附件5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cupbcdc@163.com,压缩包和邮件命名规则:学历-学院名称-学号-姓名-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材料

四、申请流程及材料报送方式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分两批进行,两个批次除审批时间外其他无差异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2023年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部分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请各位同学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按要求打包发至邮箱cupbcdc@163.com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如下:

批次

适用对象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截止日期

第一批

毕业前已能够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和实际工作地点的应届毕业生

学生将附件1-4电子版扫描件/照片和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cupbcdc@163.com,纸质版材料交学院辅导员,经所在学院审查盖章后由辅导员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月20

第二批

毕业前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有待二次分配的应届毕业生

学生将附件1-4电子版扫描件/照片和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cupbcdc@163.com,纸质版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校

邮寄信息如下:

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1

邮编:102249

11月11日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政策宣讲会

时间:20235月2216:00(如有变动会在“CUP2023基层就业补偿代偿”QQ群454276312通知)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410报告厅

参与人员:资助负责人、毕业班辅导员、毕业班班级负责人(为有意向申请学生最佳)和意向申请学生包括已签工作和未签工作中有意向赴基层就业申请补偿代偿学生、有意向应征入伍学生

请以上参与人员务必于5月1918:00前添加“CUP2023基层就业补偿代偿”QQ群454276312(政策宣讲会具体事宜、各类申报通知、批复结果公示、资金发放通知、在职在岗调查通知都会在群中发布),同时填写“2023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宣讲会意向登记表(链接:https://www.wjx.top/vm/PX5Rtr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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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层就业政策宣讲会意向登记表扫码

2.学生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第一批6月20日截止,第二批1030日截止);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复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下达批复名单(第一批:当年12月左右公布结果;第二批:次年6月左右公布结果);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批复结果,并根据财务到账情况及时发放补偿代偿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3次划拨资金,第一次和第二次为补偿代偿总金额的33%,第三次为34%);

6.获助学生在确定资助资格起每年6月10日完成在职在岗认定(根据当年通知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版)》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各单位资助负责老师)全程负责此项工作,且每个毕业班指定1名负责人(有意向申请学生最佳),资助负责老师带领毕业班辅导员与毕业班负责人参加政策宣讲会,并负责向本班宣传政策。

2.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确定有意向申请和参会名单,认真组织参加线上政策宣讲会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并如实填写《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宣传报告》(见附件6),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20前将报告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1。

六、补偿代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1.本科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或实际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贷款代偿仅代偿用于学费部分贷款金额),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

2.研究生只补偿或代偿研究生阶段在校学习期间产生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助学贷款,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研究生除外。

3.补偿代偿金将分三次返还,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毕业生,在确定获得补偿资格后,获得的代偿款将分三次直接打入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账户。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中国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直至贷款还清。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每次返还的代偿款将直接冲抵贷款。

4.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要求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老师 齐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9145

CUP2023基层就业补偿代偿:45427631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517


附件:2023基层就业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