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22届补偿代偿毕业生第2年补偿代偿金已发放完成,2024年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3年补偿代偿金;2023届补偿代偿毕业生第1年补偿代偿金已发放完成,2024年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2年补偿代偿金。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22届、2023届待发放补偿代偿金的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供大家提前准备材料),如上级部门材料提交发生变化届时将会另行通知。
二、操作流程及材料提交
1、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账号注册—账号登录—信息填报—下载模板—盖章后上传材料(表2.1)—结果查看—提交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2)
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
2、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请,同时提前准备好在职在岗确认的相关材料。
3、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关于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在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并在2024年7月30日前完成在职在岗确认。
注:当审核过程中院系/学校/全国审核人员中任何一方有驳回操作,系统都会通过短信通知学生,若全部审核通过,系统也将发送短信进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补偿代偿资金只能通过中国银行办理,获助学生在补偿代偿金未全部返还完毕前不可注销本人中国银行卡,如卡丢失请及时补办,或重新办理一 张中国银行卡,可以随时在基层就业管理系统中修改银行卡信息。
2.参与2024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22届和2023届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3.未在规定时间内(2024年7月30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4.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工作单位盖章。
5.对于获得补偿代偿资助的毕业生,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若未满3年服务年限而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应主动在系统里面选择“离岗”取消补偿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要上传任何证明材料。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6.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联系人:徐老师 傅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石大补偿代偿工作QQ群:688637337(2022届毕业生)、454276312(2023届毕业生)。
表2.1基层就业申请相关材料
附件1:2022、2023届待确定具有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名单(仅供准备提交材料参考).xlsx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