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补偿、代偿

关于开展2026年毕业生中央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5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毕业生赴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2026届毕业生(含20269-12月期间毕业的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注:我校拟定于2026年9月、12月毕业的学生,有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意向的,也需要在系统中提交预申请。

二、政策宣讲会

时间:20265月2814:30

地点:第三教学楼307教室

有意向申请的学生请5月2717:00前添加CUP补偿代偿2026”QQ群248558994(政策宣讲会具体事宜、各类申报通知、批复结果公示、资金发放通知、在职在岗调查通知都会在群中发布)

 

、申请时间

1.学生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

2.学院审核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

3.学校审核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申请要求

学生自行登录网站https://jcjy.xszz.edu.cn进行线上申请。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

(一)工作时间

1.到岗时间需满足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若学生为11-12月毕业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

2.学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二)区域范围

补偿代偿的区域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不包括“国家级新区”。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山东、辽宁、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东部省份的老工业基地可以申请。

具体划分见附件1。

(三)工作地点

实际工作地点是指毕业生绝大多数时间的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地点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基层单位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具体要求见附件1。

申请金额

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为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不含住宿费。本科生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生/年。按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补偿代偿总金额。学生毕业后每年按照33%、33%、34%的比例对学费总额实行补偿代偿3年代偿完毕

 

 

联系人:雷老师、魏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CUP补偿代偿2026  QQ群24855899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5月27日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附件4.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