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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各学院:

根据各企业奖学金评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2021学年度校内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校内奖学金参评人数指标(以实际上报为准)

1校内二等奖学金 759

2校内三等奖学金 1458

3校内学习进步奖学金 根据成绩评定

以上各院指标及要求见OA

二、上报时间:

115日前各学院将公示后的相关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发OA)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选注意事项

1.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下月起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在学校审核时发现以下情况视为违规操作,在年终考核中学院将被扣分。

1)有欠费、挂科记录、受处分、优良率和综合测评要求者参评奖学金;

2)在非贫困生中评选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3)上报的奖助学金人数少于或多于分配指标,而且没有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的;

4)学生举报奖助学金被违规使用;

5)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上报,并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原因的;

4.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OA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