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21〕310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3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评选名额为311人(含克拉玛依校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评选名额为593人(含克拉玛依校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见OA《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要位于专业前10%(含),必修课优良率达到85%以上,同时参评学年度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含体测)。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1-4;
2.2025—2026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综合测评位列专业前35%,必修课优良率达到70%以上(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同时参评年度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含体测);
4.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特别突出;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及格。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学生自愿申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请严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审批表,确保信息完整、语句通顺,准确无错别字。
2.学院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应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评审小组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组。
3.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周一)16:00前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附件1-附件3,学生本人证件照和生活照,个人事迹将用于网站、微信等宣传)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08,电子版OA报送至魏菲)。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遵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评审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公示覆盖面和透明度。
2.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注重育人导向,坚持评奖与育人并重,将评审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把评审过程作为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细落实。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