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奖助学金评选常见问题解答
1.没有钱交学费、住宿费怎么办?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等途径帮助新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此外,学校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
3.什么是企业奖学金?
答: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硕、博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30000元不等。
4.什么是校级奖学金?
答:校级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硕、博中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300元-2000元不等。
5.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我校根据家庭经济认定情况分为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未超出学制年限。
6.什么是企业助学金?
答:企业助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根据贫困等级每人每年500元-3000元不等。
7.校级奖学金有哪些?
答:我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1000元、500元)、单项奖学金(200元-1000元)和定向奖学金三类。
8.校内单项奖学金有哪些?
答:(1)科技创新奖学金
(2)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3)社会实践奖学金
(4)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5)优秀青年志愿者奖学金
(6)学习进步奖学金
(7)励志奖学金
(8)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
9.新生有哪些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北京市洗澡饮水补助、宋庆龄“中海油”助学金、北京慈善协会“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助学金、经济困难新生防寒服申请。注:新生主要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资助标准。
10.奖学金、助学金根据什么条件评定?
答:奖学金主要是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等各方面综合情况进行申请评定。本科生助学金一般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申请评定,每个学院的具体评定条件也有差异,具体情况可以向本学院学生工作组咨询。
11.奖、助学金都在什么时候申请评定?
答:各奖项评选时间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安排,主要集中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1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吗?
答:不能同时获得。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13.创新班评选说明?
答:创新实验班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有两种方案供选择(该班在校学习期间只能选择其一),具体办法如下:
(1)与普通班相同的方案: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类奖学金、校内三等奖学金(无校内一、二等奖学金)。国家及企业类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9%,国家及企业类奖学金+校内三等奖学金不超过42%;
(2)与普通班不相同的方案: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再申请企业类奖学金。此方案没有比例限制。学生只要符合校内奖学金的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励学金、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注:国奖/励分配名额的计算方法:创新班总人数÷学院本科总人数X国奖和国励下发的总名额=可分名额。)
14.定向奖学金能否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答:不能。
15.什么是西藏师范类等相关专业实行免费(补助)教育?
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其中师范类学生毕业后在教育系统内实行双向选择。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以下简称“免补专业”)新生,实行免费(补助)教育。
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其中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录取到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高校免费教育师范生不享受上述补助。免补专业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免补手续。
16.什么是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补助?
答:为帮助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划拨了专款用于资助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学校每年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所划拨经费额度,结合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习情况,以及在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确定每年补助金额。
1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是什么?
答: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1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什么时间发放?
答:财务处根据获奖名单于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
19.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多少?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论文进展顺利,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
20.哪些学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答:(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2)有学术不端行为;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
21.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如何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22.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等学生如何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答: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出国(境)联合培养、疾病、婚育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未在学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它奖助学金冲突吗?
答: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但在同一学年度内不再重复获得学校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4.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标准及比例是多少?
答: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9600元(30%)、二等7200元(40%)、三等4800元(30%);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统一为25200元(100%)。
25.学业奖学金一般什么时间发放?
答: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的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2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是哪些?
答: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此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定向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源除外)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在本办法资助范围内。
27.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按时进行学籍注册,认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未超出基本学制年限。
28.哪些学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答:(1)未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3)中期考核未通过;
(4)当年档案未到校或不完整(指学生在入学报到时,依据其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应有相关记录其经历的档案材料,但其档案缺失或部分缺失)。
29.硕博连读学生应该以什么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
答: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
30.延期毕业学生享受学业奖学金吗?
答: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规定时间即视为延期,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31.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学生如何评选学业奖学金?
答:在校学习期间,因公派出国(境)攻读学位或自费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前应办理退学手续,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评选前,因联合培养出国(境)、疾病、婚育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研究生,不参加当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3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学业奖学金如何评选?
答:(1)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行政助理,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为一等;
(2)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行政助理,若只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兼职辅导员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等专门选拔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则学业奖学金等级评定为二等;
(3)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选拔产生的兼职辅导员和行政助理,学业奖学金等级与其他统考研究生一起按照相关文件评定。
33.“2+X”研究生可以参评几年学业奖学金?
答:“2+X”研究生从入学年份起享受学业奖学金,享受学业奖学金年限为标准学制年限。学业奖学金等级入学初评定后保持不变。
34.学业奖学金评选的依据是什么?
答: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人事档案、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评定;硕士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依据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评定,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依据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各学院(研究院)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3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6.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什么时间发放?
答:学校财务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月为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
37.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
(4)未超出学制年限。
38.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学生如何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39.出国(境)、延期毕业、提前毕业学生如何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从办理完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0.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兼职辅导员和助管的研究生如何发放国家助学金?
答:从入学年份起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年限为标准学制年限。
41.本研一体化学生奖助学金如何评选?
答:本硕一体化培养参照本博一体化执行。本科四年级参照当年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发放助研奖学金。正式进入本博一体化培养的学生,本科四年级参照当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发放助研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外,与其它奖学金不可兼得)。
42.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学金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捐献造血干细胞学生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财务处将奖励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励金可与国家、学校及其他社会学生奖助学金兼得。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20年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清单
序号 |
资助名称 |
金额(元) |
1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3 |
王涛英才奖学金 |
10000 |
4 |
中国石油奖学金 |
6000 |
5 |
中石化奖学金 |
6000 |
6 |
大连化物所奖学金 |
5000 |
7 |
协鑫奖学金 |
5000 |
8 |
万华化学奖学金 |
2500 |
9 |
淄博热电集团优秀学生奖学金 |
2500 |
10 |
淄博热电集团学业进步奖学金 |
500 |
11 |
机电93励志奖学金 |
8000 |
12 |
环科03-1勤学奖学金 |
4000 |
13 |
95励志进步奖学金 |
1000 |
14 |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 |
15000 |
15 |
孙越崎奖学金 |
1000 |
16 |
陈如恒教授奖学金 |
3000 |
17 |
沈平平奖学金 |
3000 |
18 |
郎兆新教授励志奖学金 |
2500 |
19 |
韩大匡石油人工智能奖学金 |
5000 |
20 |
十佳大学生 |
10000 |
21 |
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励金 |
5000 |
22 |
十佳十强奖学金 |
2000 |
23 |
高水平运动员奖学金 |
1000-5000 |
24 |
基层就业奖 |
500-1000 |
25 |
优秀学生干部 |
500 |
26 |
团委单项奖 |
200-3000 |
27 |
校一等奖学金 |
2000 |
28 |
校二等奖学金 |
1000 |
29 |
校三等奖学金 |
500 |
30 |
校学习进步奖学金 |
300 |
31 |
国家助学金 |
2000-4000 |
32 |
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
5000 |
33 |
新长城·孟丽红助学基金 |
3000 |
34 |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
3000 |
35 |
西藏生源免补专业助学金 |
6600 |
36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100-600 |
37 |
宁夏燕宝助学金 |
4000 |
备注:每年根据实际设立情况进行评选,以上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 贫困生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4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遵循民主评定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和在校消费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4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递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认定时,需要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
45.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上面没有盖章,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盖章的证明信吗?
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于2019年开始由部门盖章变为个人承诺,无需提交当地民政部门盖章材料。
46.不予认定范围有哪些?
答:(1)就餐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就餐者或者多次请吃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4)对于迷恋网络游戏的学生,应严格控制,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上报学工处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后,按一般困难档次处理,学院负责对这些学生进行监督,学院每月向学工处上报这些学生的表现情况,若没有明显的改过现象,应立即停止发放补助。对学院隐瞒不报的,一旦查清,学院负责追回资金,并减少次年的补助名额。
第三部分 国家助学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47.设立国家助学贷款有何目的?
答:帮助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保证顺利完成学业。
48.国家助学贷款有哪几种类型?
答:主要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类。
49.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以个人信用为保证,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给予100%贴息,毕业后由贷款学生本人承担利息的人民币贷款。
50.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办理。
51.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经办行是哪家银行?
答:目前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经办银行是中国银行北京昌平东环路支行(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南环东路24号)。
5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可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努力学习,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3.学生每学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本科生每人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4.如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每年9月学校统一组织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校期间原则上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55.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 (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都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56.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身份证明: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其申请贷款的声明);
(2)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具体要求参见当年学校关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57.谁来审查和审批学生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答:银行对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复审;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8.借款学生如何与经办银行签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答:每年12月份前,申请贷款学生通过“中国银行”手机APP签订借款合同。
59.如何发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经办银行在12月底前将首年的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60.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本宽限期为多长?
答: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61.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62.国家财政如何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63.借款学生中途不需要贷款了怎么办?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状况发生了好转等原因,中途不需要贷款时,学生可在当年9月开学后,提出书面申请终止贷款发放。经银行同意后,学生与银行办理借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64.借款学生退学时,该怎么办?
答:当借款学生退学时,应及告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终止为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并与经办银行联系办理还款手续,学校在经办银行书面同意后,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65.借款学生休学时,该怎么办?
答:当借款学生休学时,应及告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停放贷款手续,需提供休学证明、个人情况说明(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专业、学院等基本信息以及休学原因、休学起止日期等)和还款账号(休学期间需要按月缴纳贷款利息)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66.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就国家助学贷款事项需要与银行办理哪些手续?
答:(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外校展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67.贷款展期能办理几次?
答:贷款学生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展期手续。申请展期的借款学生在签订展期协议的同时需签订还款协议,展期到期后正常还款。
68.借款学生在何时开始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借款学生毕业后,需全额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69.借款学生可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答:银行通常为借款学生设计了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偿还本息金额相等,还款压力平均分布;等额本金还款法初始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多,以后每期的还款金额较少,还款压力呈前紧后松分布。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本息总额略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
70.校园地贷款学生如何还款?
答:贷款学生还款,可直接向所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中存款,由中国银行各营业机构直接划转,冲销学生欠款。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借款学生,也可采取直接汇款到贷款经办银行的方式归还贷款。
71.借款学生可否提前还款?
答: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若提前部分还款,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若提前全部还款,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到经办银行柜台办理或通过“中国银行”手机APP办理,并将含有“已结清”字样的凭证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2.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什么后果?
答:(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照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3.什么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答: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
(1)借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借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借款学生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第四部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常见问题解答
74.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意义何在?
答: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75.哪些学生能够享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答: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注:以下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76.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何种资助?
答: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7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7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答: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7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答:自2020年起,实行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 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由原来的11月份征兵,调整到8月份征兵。
每年3月份和9月份学校统一组织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8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与审批程序是什么样的?
答:本人提交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武装部审核,财务处审核,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拨款资金发放。
81.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是什么?
答:网址为https://www.gfbzb.gov.cn/。
8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应如何申请国家资助?
答: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8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有何注意事项?
答: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校期间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直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2)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校期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退还学生本人后,必须首先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84.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大学四年期间申请了两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6000元,共计12000元。大学四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请问,该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钱的资助?
答: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这位本科毕业生的情况,如果他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0000元资助,但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8000元退还学生;如果这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2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85.2020年底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但由于当时对相关政策不太清楚,未能及时申请国家资助。请问,我可以补申请吗?还能不能得到资助?
答:可以补申请。须补办相关手续,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补申请。
86.我是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研究生,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以学生应征入伍时就读的教育阶段确定具体资助内容。您本科毕业时应征入伍,国家只对您本科阶段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87.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保留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并享受相应的学费资助政策。
88.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是要先向学校交学费,然后再申请学费资助,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而不必学生本人先交学费?
答:可以直接申请学费资助。
89.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的学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答: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第五部分 勤工助学常见问题解答
90.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91.勤工助学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92.我校勤工助学的宗旨是什么?
答: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将勤工助学活动与经济资助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就业指导相结合,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93.勤工助学参加对象?
答:面向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并优先提供给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94.勤工助学固定岗和临时岗怎么区分?
答: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某些突击性工作任务的岗位。
95.勤工助学一般设置哪些岗位?
答:勤工助学岗位分为校内岗和校外岗。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为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校外勤工助学主要为家教、促销员、服务员等。
96.勤工助学工作的劳动报酬计算方式是什么?
答: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有三种:按小时计算,按月计算和按工作量计算。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或按工作量计算;固定岗位一般按月计算。
97.勤工助学薪资标准?
答: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每小时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最高不得超过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5%,每月不得超过600元,按月结算。按工作量计酬,参照按小时计酬的标准,可做适当调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某些勤工助学岗位的劳动报酬。
98.勤工助学工资来源?
答: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勤工助学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为学校专项拨款和社会捐赠等。
99.勤工助学的一般工作量要求?
答: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学校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量,本着必要、适当的原则申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岗位数量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00.校内勤工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校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批准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并审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并负责向设岗单位推荐学生。校内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后,学生即可开始工作。
101.校外勤工助学申请工作流程是什么?
答: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由校内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批准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并审定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并负责向设岗单位推荐学生。校内用工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聘用学生,但对资助管理中心推荐的学生可以进行面试并决定是否录用。用工单位原则上应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在册的学生。校内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后,需与学生签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学生即可开始工作。
102.校内勤工助学工资什么时间发放?
答:用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勤工助学工资单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月工资在次月中上旬会进行发放。
103.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参加勤工助学吗?
答:对于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优先提供参加勤工俭学的机会;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正常参加勤工助学。
第六部分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常见问题解答
104.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意义何在?
答: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105.我校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
答: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06.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07.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
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注:山东、辽宁、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9个东部省份不在政策范围内。
108.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109.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吗?
答: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需要明确的是,就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市辖区街道(含社区/村)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满足补偿代偿申请要求。
特殊情况指工作的街道(社区)为新拆分或合并成立以及现场在具体的勘探(采油)大队生产一线等情形。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以便审查时酌情考虑。
110.如何判断工作地点是否符合政策界定?
答:毕业生应注意市辖区与县(县级市),街道(社区)与乡、镇的区别,具体可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或行政区划网判断:
(1)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
(2)行政区划网(http://www.xzqh.org/html/)
111.补偿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生每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112.补偿代偿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113.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答:由于补偿代偿政策只针对应届毕业生,因此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有两次申请机会,而往届生不能申请。
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初,针对已确定实际工作基层单位并确定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学生;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初,针对第一批未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学生。
114.如何判断自己应该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习期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选择申请学费补偿;
(2)在校学习期间全部年度都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在校学习期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议选择学费补偿,但补偿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在校学习期间部分年度自行缴纳学费,部分年度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以就高原则实行代偿。
例如:学生每年缴纳学费5500元,连续缴纳2年,第三年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连续获得2年,每年获得6000元。
该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补偿金额为5500*4=22000元,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金额为6000*2=12000元。按照就高原则,建议该生选择学费补偿。
115.申请补偿代偿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出具的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的工作证明(两份);
(4)中行卡、身份证复印件(两者均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在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和中行卡号)。
116.补偿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答:应根据毕业生最后学历层次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117.填写补偿代偿金额有何注意事项?
答:(1)在校期间应缴纳学费金额和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要保持一致。学生已享受学校相关减免学费政策的部分不能申请补偿代偿。
(2)补偿学费额度按财务处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代偿贷款额度按中国银行贷款记录的贷款金额为准。
118.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名称应该如何填写?
答:填写到基层单位,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
例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试验大队试验一队。
119.申请表中就业单位地址应该如何填写?
答:应填写实际工作地点,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务必落实到乡镇一级。。
120.基层就业证明(或二次就业分配证明)中的实际工作地点应该如何填写?
答:应根据中国行政区划的界定,如实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务必落实到乡镇一级。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需注意:
(1)在新疆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就业的,应尽量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连(队);
(2)航海及海上作业的,应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船名、平台号等;
(3)油田、矿山等从事主干行业生产一线工作但确实不能落实到县的,应把实际工作地点落实到生产大队或工作矿山详细情况,必要时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
(4)工作具有流动性的行业至少应罗列2-3个详细工作地点。
121.提交申请材料后多久可以知道批复结果?
答:是否获得补偿代偿资格,要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结果为准。当年第一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教育部将于当年10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当年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毕业生,教育部将于次年4月左右下发批复结果。批复结果下发后,学校将于第一时间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122.提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后,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了?
答:在没有得到获批通知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以避免产生不良还款记录。
通常代偿金到账时间具有一定滞后性,为避免产生不良逾期记录,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者在代偿金到账前,需按照还款协议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123.申请获批后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补偿代偿?
答: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124.补偿代偿获批后,工作未满3年,本人自动辞职或离岗,应该怎么办?
答:(1)辞职或离岗后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被批准后,仍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2)辞职或离岗后的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已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规定的:需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书面申请取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将申请材料及时报教育部,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以前获得的补偿代偿金,国家不再追回;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由毕业生自己偿还余下的贷款本息。
125.获得补偿代偿资格后,学生还需做什么?
答:(1)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需关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相关通知。
(2)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如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就业信息、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在补偿代偿期内应于每年4月份登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按照当年通知及要求下载并填写《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版)》或《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XX版)》,并于当年6月10日前寄回学校,由学校核实并将在职在岗情况统一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
126.补偿代偿金何时下发?每次下发多少?
答:教育部将分三年将补偿代偿金发放至学校,由学校通过中国银行转发给学生本人,每年发放比例分别为获助总金额的33%、33%和34%。
按照往年惯例,当年第一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于当年12月、次年12月,第三年12月分别划拨经费;当年第二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于次年6月、12月、第三年12月分别划拨经费。具体发放时间以教育部实际拨付款项时间为准。
127.补偿代偿金如何发放?
答: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需于提供中国银行卡号,学校将在每年教育部拨付补偿金后统一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有部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获得的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偿还后的余额改为划拨至毕业生银行卡内。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在获得批复后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垫付,学校将在每年教育部拨付代偿金后统一为学生进行贷款本金的偿还。若贷款还清后仍有剩余补偿代偿金,则将剩余部分划拨至毕业生中行卡内。
128.银行卡丢失怎么办?
答:可以选择补办也可以重新开卡,但必须是中国银行的卡,否则无法发放补偿代偿金。重新开卡后应及时跟学校联系,并尽快把中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在上面手写卡号和身份证号)邮寄到学校。
129.我原来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可以自己还款吗?
答:可以。若学生有余力自行结清贷款,需在结清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后续代偿金拨付后,学校将不再为其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改为划拨学费补偿金至毕业生中行卡内。
130.在职在岗调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以下几种情况,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20XX版)》:
(1)继续在职在岗、工作地点和岗位与申请时无变动的毕业生;
(2)仍在原单位工作,工作地点较申请时有变动但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
(3)仍在原单位工作,但工作基层地点流动性较强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4)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5)已与原工作单位解约,但现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除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以外,还需提交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以下情况,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20XX版)》: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131.在职在岗调查材料需要提交几份?
答:每毕业生一份。
132.在职在岗调查材料是打印还是手写?
答:所有内容必须手写,保证字迹清晰可见。
133.在职在岗调查材料如何提交?
答: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EMS邮寄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活动中心301;邮编:102249;收件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发送扫描件至Email:zaizhizaigang@126.com
(彩色扫描件具有同等效力,发扫描件后无需再邮寄纸质材料)
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学号+XX年第X批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XX年在职在岗调查”命名。
134.《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的初次就业单位名称怎么填写?
答:填写到基层单位,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应填写实际工作的二次接收单位名称。初次工作单位名称和实际工作地点原则上应与申请时保持一致。
例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五采油厂试验大队试验一队。
135.《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下方的基层单位公章有何要求?
答:基层工作单位公章采取就近原则,人事部门、项目部、采油厂等公章均可。
136.工作变动包括哪几种情况?
答:(1)本人工作地点发生变动,即现在实际工作地点与申请代偿时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
(2)本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即现在实际工作岗位与申请代偿时工作岗位不一致。
(3)本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如从中原油田辞职后就职胜利油田等。
137.所在基层单位刚成立不久还没有公章,怎么办?
答:需出具相关材料说明无公章情况,并且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138.在职在岗调查最晚什么时候寄到?
答:学校统一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