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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延婷  发布日期:2014-09-04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优先到家庭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未办理成功,也可以待入学后在学校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现将201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须知说明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当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仅限2014级新生。
二、申请金额
原则上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类型
适用对象
备注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见附件1
原件
所有申请人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原件
所有申请人
调查表需列示户口本上的全部家庭成员信息(即要确保调查表中列示的家庭成员数量和姓名信息与户口本保持一致)调查表需有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同时需填写民政部门的联系方式
3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书
(见附件3
原件
所有申请人
1.证明书需由县级民政部门人员填写,不得由学生个人填写
2.证明书内容要能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同时须有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4
户口本首页
复印件
所有申请人
指写有户主姓名、家庭住址,并加盖公安局公章的当页
5
家庭所有成员户籍卡
复印件
所有申请人
 
6
父亲身份证
复印件
所有申请人
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之内
2.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
母亲身份证
复印件
所有申请人
8
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
所有申请人
9
本人学生证
复印件
所有申请人
含个人照片和信息页以及学籍注册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入学后统一办理
10
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见附件4
原件
未成年申请人
未成年申请人指截至201491日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
11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视情况而定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家庭成员的死亡证明、离婚证明、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丢失和补办证明、户口本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的证明材料等

备注:
1.所有材料的纸张大小均为A4
2.所有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用其他颜色笔或圆珠笔书写;
3.所有材料不得有任何修改和涂抹痕迹,一旦有任何修改和涂抹痕迹,均视为无效;
4.所有材料必须为当年出具,往年准备过的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无效;
5.所有材料必须按序号顺序放在档案袋里并张贴封皮(封皮格式见附件5);
6.所有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取
消其助学贷款申请资格,同时还将对当事学生予以处理。
四、申请流程

五、时间安排
1.每年9月份,学校集中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需要申请贷款的同学需按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入学后根据学院安排统一交至辅导员处,由各学院初审后统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每年10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审批合格的贷款申请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
六、其他相关事宜
1.学费和住宿费在开学时尚未交齐的本科生新生(包括需要办理校园助学贷款的同学和已经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报到时办理绿色通道手续(需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办理),否则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和选课。已经将学费存入指定银行卡的同学不需要办理此手续。
2.咨询方式:010-8973212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9
  • 附件1: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doc
  • 附件2: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 附件3:3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书.doc
  • 附件4:4 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书.doc
  • 附件5:5 201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