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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6 
 
各学院(研究院):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确保研究生评奖评优顺利进行,现启动我校2014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测评依据
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中石大京研〔201222号)为基本测评依据,各院需在此文件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年度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测评对象
20122013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生、博士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按专业分类测评。
三、测评时间
2014916-926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各院成立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等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研究生辅导员(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党支部、班级和团支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数要占学生数1/3以上;
3.确定各院当年参加综合测评人数,此人数将作为2014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基数;
4.各院组织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学习综合测评办法,进行个人总结、自我评价以及同学互评。
(二)学院测评
1.各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审核和公示;
2.德育测评中的社会工作奖励分由校、院学生工作小组和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共同确定,文体活动测评中的奖励分由体育教学部提供,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网上公示
各院在完成测评工作后,需将测评结果网上公示3天,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四)上报备案
各院于926日之前将纸质版综合测评汇总表(附件1),由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通过OA报送。
五、工作要求
1.综合测评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要加强检查监督,特别要加强各类奖励分项目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
2.综合测评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严重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各院要做好综合测评工作总结,力求简明扼要,重在反映测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联系人:延婷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05
 
 
研究生工作部
2014916

  • 附件1: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xx学院xx专业研究生综合测评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