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日期:2007-03-20  ]

党校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阵地,为建立良好的培训秩序,提高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考勤,按时上课

学员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在所在小组签到。小组长在上课前将学员签到情况上报各院系负责人,由负责人上报党校。上课后迟到15分钟者禁止进入课堂,并按缺课一次处理。

学员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请假条报党校备案。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事假须有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签字,党课如与专业课程安排相冲突,请假条须有所冲突专业老师的签字。

凡缺课2次者取消其本期培训资格。

二、遵守纪律,认真听讲

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党校的组织纪律。上课期间,应关掉所带通讯设备或将其调整为振动。上课时要专心听讲,并认真做好笔记。违反课堂纪律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培训资格;出现冒名顶替情况,取消顶替者和被顶替者培训资格,不得再参加党课培训;顶替者已经取得党课结业证者其结业证作废,已发展为党员者组织部将责成有关院系党总支进行处理。

三、全面考核,提高素质

集中培训结束时,学员参加党校组织的闭卷考试。考试时应遵守考场纪律,舞弊者取消考试资格。结业考试后每位学员须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学习体会应注重联系个人的思想、学习、生活或社会实践等,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思想认识收获。

四、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树立个人良好形象。

五、本暂行规定由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组织部、党校

2007320

版权所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党委组织部 留言信箱:zuzhibu@cu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