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络中心党支部提名和机关党总支预审,拟接收刘晓青等2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
申请入党时间
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刘晓青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