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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流程(5)组织推优

点击数:   更新日期: 2018-11-20

入党流程五 组织推优

在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经过党课学习,思想汇报,及党组织的审核与推优,就可成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有以下要求:

一、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重点培养对象的工作, 推优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推荐:

1、 拥护党的纲领,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贯彻“三个代表” 精神。

2、 根据党员标准, 结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际情况, 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慎重发展, 改善结构” 的发展党员方针, 作为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 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

2) 遵纪守法, 品德高尚, 组织纪律性强, 在本班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 学习刻苦, 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达 75 分以上。 且未出现挂科现象,学年补考科目不超过两门。 在校期间不得超过三门补考。

4) 工作勤奋, 作风扎实。 关心集体, 能积极参加班级、 系部、 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每学期累计不少于三次。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支持学院的各项改革工作。

5) 在同等条件下, 对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三好学生” 等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二、 推荐重点培养对象为入党发展对象的工作, 推优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推荐:

1、 已被党组织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培养一年以上;

2、 被推荐者积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每季度至少提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 年度四篇以上(含四篇)

3、 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遵纪守法, 组织纪律强,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为每年 10 月), 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分应达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列为发展对象的上一年综合测评成绩应达 80 分以上(含 80 分);

5、 在校期间, 能刻苦学习, 未出现挂科现象, 成绩应达如下要求:

1) 学年补考科目不能超过两门, 在校期间累计补考科目不超过三门(含英语。 计算机等统考科目);

2) 英语、 计算机等统考科目的成绩按学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如学院未划定分数线的科目, 则该科不纳入挂科计算科目, 以统考及格为准;

3) 跨学期分段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分计一门的算一门, 其余按两科计算, 并以教务员出具成绩单作为确定是否有补考挂科科目的原始依据;

6、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关心集体, 能积极参加班级、 系部、 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每学期累计不少于三次; 爱护环境, 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卫生, 支持学院的各项改革工作。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