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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专项抽查审计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摄影: | 发布日期:2017-08-28 |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社会组织专项抽查审计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7〕304号

 

相关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市级社会组织就内部治理、制度建设、财务规范、项目运作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的数量和范围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的规定,对76个市级社会团体、14个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32个基金会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

       抽查审计的范围如下:

1.被投诉举报的社会组织;

2.未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3.应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但未参评的社会组织;

4.经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

5.有必要审计的其他情形社会组织。

       二、审计期间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期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基金会审计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时间为2017年8月—10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0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1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基金会抽查审计时间为2017年8月—9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0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四、审计费用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购买服务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相关费用,被抽查的社会组织不承担审计费用。

       五、工作要求

       抽查审计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措施,被列为抽查审计对象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分别按照三类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详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抽查审计相关工作。

附件:1.市级社会团体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2.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3.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详见附件3)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2日

附件3

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北京市民政局决定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32个基金会开展专项抽查审计工作。

       一、抽查审计内容

      (一)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基金会专项抽查审计实施控制表》内容为重点。

      (二)以下列抽查审计内容为侧重点:

       1.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

       2.是否有违规领取报酬、违规报销费用、侵占、挪用、私分基金会财产情况;

       3.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账务处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情况;

       4.票据使用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情况;

       5.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专项基金、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7.是否有隐匿、截留收入,账外账、“小金库”等情况;

       8.已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是否按照批准事项开展活动及活动的信息公开情况);

       9.未批准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了解是否开展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存在活动收费的情况;

       10.其他委托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二、抽查审计工作的委托

本次基金会抽查审计分别委托以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北京嘉润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何培红,联系电话:18911917935)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周媛,联系电话:15801681609)

北京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李东云,联系电话:18600686694)

三、审计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四、时间安排

       本次抽查审计时间为2017年8月—9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登记管理机关于10月中旬完成专项抽查审计的反馈和总结。

五、抽查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请被抽查的基金会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复印件;

2.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各项规章制度;

5.重大捐赠活动的相关资料;

6.执法机关对基金会做出的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的资料、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财政批复(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年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各年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4.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5.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权属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重大资产交易、划转合同、文件、原始凭证。

(四)分支机构资料

被审计基金会如有分支机构,也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六、被抽查基金会名单

1.北京荷风艺术基金会

2.北京永青农村发展基金会

3.北京柏年公益基金会

4.北京恒爱公益基金会

5.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

6.北京亿方公益基金会

7.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

8.北京世华公益基金会

9.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

10.北京中国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11.北京培黎教育基金会

12.北京市志成教育基金会

13.北京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北京电影学院教育基金会

15.北京中国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

16.北京成达教育基金会

17.北京市惠民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8.北京绿谷教育基金会

19.北京邮电大学教育基金会

20.北京老舍文艺基金会

21.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发展基金会

22.北京康万家慈善基金会

23.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

24.北京高占祥文化艺术基金会

25.北京联益慈善基金会

26.北京太阳谷慈善基金会

27.北京益公公益基金会

28.北京祥和公益基金会

29.北京友好传承文化基金会

30.北京市紧急救援基金会

31.北京一点公益基金会

32.北京圆网慈善基金会

联系人:平婧,联系电话:6539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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