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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领导参考》全面介绍我校实行的党代表提案制度

近日,《高教领导参考》2006年第13期在“学校规章”;栏目中全文刊发了《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党代表提案及处理制度暂行办法》。全文如下: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党代表提案及处理制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前瞻性水平,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的受理机构

学校党委提议设置提案工作组及其成员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党代会上通过后有效。

二、提案的征集范畴

中国共产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代表大会提案,是党员代表就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以及涉及学校建设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经过认真全面的调研之后提出的议案。

党员代表提案的内容应力求准确、具体、实事求是。提案应一事一案。

三、提案的征集过程

1.党代会召开前40天左右,由党代会提案工作组对全体党员代表进行提案前的相关培训。

2.党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党代会提案工作组发出征集提案通知。

3.党员代表在广泛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在党代会之前和会间,就拟提案的问题进行调研,而后填写提案表、提案调研报告和相应的提案问题整改措施,提交提案工作组。

4. 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须有五名以上代表附议。

四、提案的审查立案

1.提案工作组收到党员代表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提案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提案反映的问题是否具体、属实;

3)提案所提建议与整改措施是否实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

4)提案的内容是否做到了一事一议。提案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5)党代会闭幕式上,提案工作组向大会作代表提案情况报告。

2.在提案审查的基础上,提案工作组对提案进行立案。立案的原则是:

(1)提案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提案属于学校党委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提案的调研报告和相应的提案整改措施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实际价值;

(4)对会前和会间征集的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党代会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对会后征集的有争议的提案,提交党委会研究是否立案。

3.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写提案处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书面告之提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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