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双一流”建设内涵发展,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就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面向国家能源重大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按照学校确立的“重教学、强科研、科教融合”的发展理念,瞄准“石油石化学科领域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立足学科特色,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的成功经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更加突出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更加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更加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更加突出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训练,更加突出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塑造,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水平人才培养。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着力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度社会责任感、精深专业素养、强烈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各学科应进行科学系统论证,秉承“高水平、国际化”理念,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培养过程。
(二)坚持科教融合、产学研协同,强化分类培养。进一步明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实施分类培养。立足学科发展定位,坚持科教融合,更加注重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坚持服务产业发展需要,深化产学研协同,更加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推进本博(研)一体化,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各学科专业应一体化设计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各阶段培养目标,统筹安排本科、硕士、博士不同教育层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与各培养环节,避免重复或简单的延伸,本科阶段课程重在奠定学科专业基础,硕士阶段课程重在强化学科专业特色,博士阶段课程重在为开展创新研究提供支撑。
(四)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强优拓新。立足学科特色,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积极拓展新兴学科方向,开展跨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加强跨学科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
(五)共享教育教学资源,推进教育教学的信息化、智能化。合理引入、整合校外优质资源。着力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大力推进课内外融合的教学平台建设,建设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精品课程。加强沟通协调,优化管理体系,推进跨学院、跨学科资源共享。
(六)坚持全过程质量保障。强化培养全过程的监控与评估,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专业实践、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的过程管理,推进配套资源建设与质量保障。
三、培养方案制定内容
培养方案是所在学科进行人才培养的根本依据,原则上应按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方向>)制定,包括学科简介(专业学位类别<方向>)、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分设置要求、课程体系、必修环节、毕业和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其他等基本内容。
(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方向>)简介
应顺序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方向>)内涵、授权资格及发展历程简介;师资队伍及各种教学、科研和对外合作平台;学科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优势或特色方向、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学科建设的标志性成果等。此部分内容可参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方向>)简介,高度凝练,字数控制在800-1000。
(二)培养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充分彰显学科的特色和优势。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严谨的学风,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严谨的学风,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敏锐的创新思维,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所从事行业(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的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三)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前沿,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现科学研究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相结合,具备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保持连续性。鼓励在学科交叉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适当增减培养方向。每个培养方向应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须有专属性课程的支撑、充足研究经费和资源的保障。
(四)培养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通过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实践、社会实践等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术学位研究生可采用导师个别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施校企联合培养,采取校企导师组联合指导方式。鼓励学院(研究院)根据学科特点,与国外一流大学或科研院所合作,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方式,实行国内外联合培养。
(五)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按专业分为两年或三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学制为四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五年。学制为两年的硕士研究生无休学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三年,有休学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学制为三年的硕士研究生无休学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有休学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五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六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六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七年。
(六)学分设置要求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方向>)可结合自身特点和教学资源,在学校规定的学分设置范围内确定各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最低学分要求和课程配置。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数≥25学分(总学分建议不超过30学分)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总学分数≥10学分
直博研究生总学分数≥35学分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数≥32学分(总学分建议不超过3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6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6学分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数≥10学分
非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课程学分要求须按最新各类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执行。
(七)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设计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连续性。课程学习重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及研究生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技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
1.课程类别: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核心课、选修课和补修课四大类。公共基础课包括政治类课程、外语类课程、论文写作课程,其中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包括工程伦理课。核心课为支撑本学科专业知识体系和培养学生基本学术能力的核心课程。选修课包括学科专业选修课、素质提升课(研究方法课、创新创业及管理、文化修养和职业伦理等)、专业技术课程、职业资格认证或培训课程和学科前沿专题课。补修课是跨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4门本学科的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记学分但计入研究生成绩单。
2.课程设置要求:应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丰富课程类别,注重研究方法类、实验实践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全英文教学、技术发展前沿类等课程的设置。全英文授课或部分英文授课的专业课程均应纳入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中。所有招收或拟招收国际留学研究生的学科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必须明确留学生的课程设置和各培养环节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应积极开设与职业发展相关及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衔接的课程。
3.课程学分及学时:课程学时数指课堂授课时间,不包括研究生查资料、阅读文献、课后作业等课外自学时间。计算方法原则上1学分=16学时。为保证课程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课程的设置坚持总量适度控制、进出有序的动态调整原则。
4.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应编写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参考书目或文献等,教学大纲应中英文对照。
(八)实践环节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方向>)可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选择设置以下环节,或自主增设其它环节,并说明增设环节的定位和培养要求,一般每个环节不超过1学分。
1.学术讲座(1学分):重在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专业能力培养,研究生应熟悉本学科的重要学术理论和前沿性成果,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并较为熟练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要求研究生参与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包括各类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二是要求研究生主讲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应贯穿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各学科结合自身特点对学术讲座的参与形式、考核办法等做出具体规定。
2.经典文献阅读(1学分):遴选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经典文献著作,作为研究生的必读文献,奠定研究生扎实的学科基础。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阅读,以撰写读书报告或公开答辩的形式考核。鼓励人文社科类学科设置此环节。
3.社会实践(1学分):社会实践分社会调研、志愿服务、教学实践等形式,旨在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实践时间不少于3周。教学实践以协助教师讲授一门完整课程为依托,主要协助授课教师教学资料准备、课堂教学辅助、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等,但不得代替授课教师授课、试卷批改、监考等。教学实践可作为全日制非定向、且无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实践环节。
相关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办法。鼓励人文社科类学科设置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环节作为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
4.专业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应贯穿整个培养过程。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时长、目标、任务要求和考核指标,加强专业实践过程管理,提升专业实践环节的内涵和质量。专业实践应按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意见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专业实践结束后,需撰写总结报告并参与专业实践考核,通过考核者,计6学分。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结合所承担的企业大型或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业实践,进行系统性工程能力训练,培养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期满,需撰写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由导师组进行审阅并打分评价,通过考核者,计1学分。
(九)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综合考察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的重要手段,宗旨是为了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写作之前,通过综合考察研究生的知识技能、科研能力和研究进展情况,督促认真开展学习和研究,帮助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任务,同时对不适宜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时进行分流管理。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自2020级起全部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其他研究生是否实行中期考核,由学院(研究院)根据学科专业特征,制定具体办法。
(十)毕业和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对照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量化的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包括课程学分、培养过程环节、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并形成能支撑培养目标和学位标准的配套措施。学位论文重在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全面训练;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在此约定。
四、组织与管理程序
(一)制(修)订周期
每六年由学校统一安排全面制(修)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对前期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将优秀的经验制度化,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提升方案及采取配套措施,作为新一轮培养方案制(修)订的依据。
(二)制(修)订程序及要求
培养方案的全面制(修)订由各学院(研究院)统一协调,按一级学科制(修)订,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要同步制(修)订硕士、博士、直博生的培养方案。需在前期进行充分调研(调研国内外高水平大学3所以上)、专家论证、公开公示、意见征求基础上,经研究生院形式审查、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期间如需进行微调,经研究生院格式审查、学院(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三)培养方案共建共享
对于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共享一套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由学位授权点日常管理所属学院(研究院)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参与。
五、其它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培养方案。如个别学科因自身特点无法适用本办法,可由所属学科提出适用自身的标准,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