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人才培养相关制度文件

7.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石大京外事〔202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胜任力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加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双碳”背景下的新时代能源人才培养为核心,把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胜任力的高层次国际化能源人才作为学校人才培养重要任务。以实施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能源行业国际化特色优势和油气行业全球运作的先发优势。

第三条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体系,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和全球治理知识能力素质的复合型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推动优秀学生到各类国际组织及其分支机构、政府外事部门及其驻外机构、中资企业海外机构及外资企业等单位和机构实习任职,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国际化办学水平,实现毕业生更宽领域和更高质量就业,为学校服务国家战略提供支撑。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四条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设立“全球能源治理”微专业,内容包括全英文授课的校外线上课程(8学分)与本校线下课程(8学分)。每年秋季学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国语学院面向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选拔招生(重点为本科二年级和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并组织教学。参加选拔的学生分为英语专业组与非英语专业组,非英语专业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录取总人数的40%。如有被录取学生因故退出或淘汰,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二)对于进入微专业学习的学生,完成全球治理线上课程8学分的,颁发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全球治理课程证书;完成校外线上课程与本校线下课程共16学分并满足结业要求的,同时颁发全球能源治理微专业证书。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各类国际组织实习时可优先考虑。

第五条 强化价值引领。在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教育中融入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相关内容。在微专业课程中强调课程思政,注重爱国主义教育、石油精神教育和时代责任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到国际组织等单位和机构实习实践。

第六条 完善课程体系。依托外国语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现有课程,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全球治理线上课程、外语高阶技能类课程、以外语为语言媒介的人文素养通识课程、全球能源治理课程及多语种课程的“五位一体”课程体系。

第七条 强化咨询辅导。面向全校学生举办国际公务员职业生涯规划线上讲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UN Job Fair公开课、国际组织任职人员经验分享会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国际化能力培养意识及对国际组织的认知水平。为微专业学生提供参观学习、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等机会,以多种方式助力人才培养。

第八条 拓展实习就业机会。与社会力量共同发力,拓展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就业机会。加强与外部单位联络合作,推动与政府外事部门及其驻外机构联系,深化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交流,拓展与各类国际组织特别是能源类国际组织的关系,开拓与中资企业海外机构及外资企业的联系。建立重点对口国际组织数据库,加强与在国际组织、政府外事部门及其驻外机构、中资企业海外机构及外资企业中任职校友的联络。广泛收集国际组织招聘信息,并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学生精准推送。力争引进开发一批与国际组织、政府外事部门、企业等单位和机构的实习实践合作项目。

第九条 加强支持保障。

()设立“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引入优质课程和师资,学生国际化能力培训见习,国际组织走访联系,引入社会力量开拓实习实训机会和任职渠道,建立相关数据库和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等。同时,积极鼓励学院(研究院)为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提供经费支持。

(二)学生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可根据相关规定与主修专业课程进行学分转换。

(三)学生到国际组织等单位和机构实习,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培养方案实践环节的学分认定。

(四)学生到国际组织等单位和机构实习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五)到国际组织等单位和机构实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其户口及档案可申请在学校保留不超过两年,两年内如果落实就业单位,学校可为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六)针对引入的社会力量所提供的课程、讲座、实习机会,现阶段学校为微专业学生免费提供(不包含因实习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后期如因学生人数增多、实际需求增大等原因需提供更多课程、培训和实习机会,则对于是否向学生收取学费另做安排,收费标准以非营利为原则。

(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举措和成效,纳入学院(研究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国际交流与留学生教育模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