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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化工学院“翰林基金”评选通知

来源:化工学院团委  发布日期:2013-11-18 
      2013年化工学院“翰林基金”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展,基金章程申请表如下,请申请者于11月22日中午之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至hgxytz@163.com,同时将纸质版交辅导员办公室。

化学工程学院“翰林基金”章程
第一条 总则
1.化学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化工学院)“翰林基金”,旨在通过表彰学院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进步,在学生中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2.化工学院“翰林基金”来源为学院教职工捐款、校友捐款、企业捐款等,设立专项奖学金,并给予专项奖学金以冠名权。
3.化工学院“翰林基金”为化工学院奖学金提供资金支持。
4.化工学院“翰林基金”评选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评选对象为注册在籍的化工学院学生。
第二条 评选的组织领导
1.由化工学院、赞助企业有关负责人组成化工学院“翰林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化工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化工学院团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化工学院“翰林基金”的组织评选工作以及日常事务等。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每年9月下旬,由符合条件的集体或个人自主申请;
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学院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上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将讨论结果进行公示,学院发文表彰;
3.每年10月组织化工学院“翰林基金”表彰大会,向获得学院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品。
第四条 奖项设置
1. 化工学院优良学风班;
2. 化工学院优秀团支部;
3. 化工学院星级宿舍;
4. 化工学院卓越学生干部;
5.  化工学院学习标兵
6.  化工学院学术之星
7. 化工学院文体先进个人;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化工学院优良学风班
1)班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积极组织政治理论、业务研讨及其他学习性活动;班级有相应的促进同学学习的措施和活动;
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风严谨,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尊敬老师,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前一学年内无人受到纪律处分;
4)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60%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人数的60%以上;
5)前一学年班级成员无学业警示劝告;
6按照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同时综合考察四六级成绩、必修课优良率及优秀率等学习指标;;
7)创新班、卓越班单独测评。
2.化工学院优秀团支部
1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50%以上的学生人数占班级人数的50%以上。
2团支部干部配备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按时上报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按时、保质完成团费收缴、团员发展、团员评议、推优入党等各项日常工作;
3支部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自主开展一次或更多具有特色的支部活动;
4)根据要求规范填写团支部手册,做好会议及活动的详实记录;
5)支部工作在班级中发挥重要作用,工作受到校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获推广;
6)团员参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校园文化活动等相关记录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
7)尊敬老师,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前一学年内无人受到纪律处分;
3.化工学院星级宿舍
1)该宿舍在学院各次宿舍卫生检查中得分均超过90
2)该宿舍全体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良好,平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3)该宿舍全体成员各科均无不及格现象;
4)以宿舍形式参加学校、学院的各项活动,宿舍成员集体观念强;
5)该宿舍全体成员均未受到纪律处分及学院通报批评。
4.化工学院卓越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上进,乐心服务,乐于奉献;
2)学习成绩良好,任职期间各科均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50%,必修课优良率达到50%以上;
3)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表现突出,为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任职期间至少组织一项学校或学院大型活动,收到较好效果,或所任职的班级在校级(含)以上评优中被评为优秀;
4)在校级、院级或班级学生团体工作及学习型社团建设中做出积极努力和创新;
5)未受到学校处分及学院通报批评。
5. 化工学院学习标兵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关心他人,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老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处分及学院通报批评;
3)学习态度明确,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学年智育测评(含智育附加分)列专业前10%,学年必修课优良率100%,;
4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等。积极组织或参加学风建设活动,为班级学风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5)按照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排序,同时综合考察四六级成绩、必修课优秀率等学习指标;
6针对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每个年级2名。
6. 化工学院学术之星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他人,团结同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老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及学院任何处分和通报批评;
3严格要求自己,积极组织或参加学风建设活动,为班级学风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课程,必修课优良率不低于40%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60%
5)获得全国化工设计大赛、全国化学实验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北京地区巴斯夫杯化工原理实验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在IF>1.0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
6)针对本科生,名额不限,可与学习标兵奖同时获得。
7.化工学院文体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文体活动;
2)体育: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在校运动会上取得单项第一名或总得分在10分以上,为学院争得荣誉。
文艺:主动展示个人特长,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演出;或者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文艺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六条 奖励
1.给获得“化工学院优良学风班”的班级颁发奖状及1000元奖学金,评选三名;
2.给获得“化工学院优秀团支部”的班级颁发奖状及800元奖学金,评选两名;
3.给获得“化工学院星级宿舍”的宿舍颁发奖状及300元奖学金,评选三名;
4.给获得“化工学院卓越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证书及500元奖学金,评选十名;
5. 给获得“化工学院学习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证书及300元奖金;
6. 给获得“化工学院学术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证书;
7.给获得“化工学院文体先进个人”的学生颁发证书及奖品,文艺方面评选五人,体育方面名额不限。
第七条 本章程由化工学院“翰林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201311
 
 
 
 
 
 
  • 附件1:翰林基金申报表+奖学金名称+姓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