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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2-12-03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同时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实施工作。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二、评审对象及评选办法
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在册的三年级研究生。
评选办法:
1. 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所有课程无补考及重修行为,未受过处分,无不诚信行为;
3. 硕士学年专业综合测评在前20%
4. 奖学金按照学科分类分配指标;
5. 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名次按照综合测评排名和新发表文章排名综合计算。其中综合测评排名和新发表文章排名各占50%比例,按照所得分值由低到高排序得到奖学金名次。新发表文章按照发表的期刊级别、作者排序逐个加分,新发表文章指的是2011年综合测评结束后新发表的文章,已经在综合测评中使用过的文章不再计算在内;
6. 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若综合排名相同,则以新发表文章得分优先;若新发表文章得分也相同,则以发表高水平文章的篇数为准;
5.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发表文章排序予以认定。当新发表文章得分相同时,以发表高水平文章的篇数为准。
三、评审程序
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评审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院的评审办法和学生综合测评及新发表文章的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公示五天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部门。
化学工程学院
2012123
 
  • 附件1: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