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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来源:化工学院  发布日期:2012-12-03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同时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和实施工作。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组成。
二、评审对象及评选办法
评选对象为我院正式在册的毕业班研究生。
评选办法:
1. 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未受过处分,无不诚信行为;
3. 硕士研究生区分国际班学生和非国际班学生。国际班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在专业前20%的可参评,非国际班学生的专业综合测评在非国际班学生的前20%的可参评;
4. 奖学金按照学科分类分配指标;
5. 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名次按照综合测评排名和新取得的科研成果排名综合计算。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比重占40%,新取得的科研成果排名比重占60%;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比重占70%,新取得的科研成果排名比重占30%;按照所得分值由低到高排序得到奖学金名次。
6. 新的科研成果排序按照成果的得分依次排序,没有成果的学生在有成果学生之后按照综合测评依次排序。
7. 新取得的科研成果指的是上学年综合测评结束后新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文章、专利、科技成果等,已经在综合测评中使用过的成果不再计算在内;新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科研成果署名只考虑第一或第二作者,如果前两个作者包含导师,可以考虑第三作者,第三作者以后的成果不予考虑。
注:成果得分计算办法,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2012年)。
8. 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若综合排名相同,则优先考虑新取得的科研成果得分;若新取得的科研成果得分也相同,则以高水平成果的数量为准;
9.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取得的科研成果排序予以认定。当取得的科研成果得分相同时,以高水平成果的数量为准。
三、评审程序
在学生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院的评审办法和学生综合测评及新发表文章的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公示五天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部门。
化学工程学院
20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