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关键举措。为切实有效做好该项工作,现根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石大京党组〔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开展本学期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团员青年的纽带和桥梁,担负着为党组织输送年轻党员和干部的重要职责。源源不断地培养、吸收优秀团员入党,既有利于我们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更好地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推优”工作的范围和标准
“推优”工作应以组织健全、活力正常的团支部为单位,在院党委和院团委的领导下进行。被推荐对象是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团内培养教育、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突出、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优秀团员。凡团员入党,应征求团组织意见或由团组织推荐;适龄青年应先入团,并有团组织推荐意见方可入党。“推优”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是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和纪律,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时长不低于40小时。
5.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受到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6.如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有表现较为突出的同学,可适当放宽第4项和第5项基本条件要求,择优推荐。
7.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度不予“推优”: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者。
三、“推优”工作的步骤
第一步: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二步: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团支部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在支部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不少于3日),如无异议,确定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名单。
第三步:“推优”候选人名单提交支部团员大会民主评议进行表决。会议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并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院团委及团支部党员联络人派一名代表参加“推优”大会。团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推优”大会要遵守以下程序:一是主持人简要介绍候选人的考察情况;二是候选人逐一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自评,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三是团支部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实到会人数1/2及以上者,方可列为“推优”对象。
第四步:根据支部团员大会决议,团支部应指导推荐对象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以下简称“《‘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荐对象现实表现情况和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团支部应在“推优”大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推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报送院团委。
第五步: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报校团委审批后,将推荐表和有关材料送学院相应党支部。
第六步:党支部接到推荐表后,及时作进一步的考察,将表现突出的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推优”工作的要求
1.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日常基础性工作之一,各级党、团组织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后,对具备条件者,党支部应根据组织发展程序,及时将其吸收到党内来。
2.一般情况下,“推优”工作一般每学年进行两次。原则上推优比例应不超过当年度学期开学初团员人数的10%。
3.团支部要定期向党支部反应被推荐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一般每学期汇报1-2次。党支部要支持、帮助团支部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4.党支部要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团支部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工作,以取得支部的具体支持、指导和帮助。
五、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
1.各团支部应在支部范围内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团支部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后认真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推优汇总表,于9月21日前交给辅导员。
2.登记表中团支部推荐意见请结合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认真填写,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应如实填写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票决结果等(注意比例要求)。
3.本年度两次推优总人数应不超过团员人数的10%,比例折算后小于1的团支部可推优1人,比例折算后大于一人则向下取整。
4.在上一年度团支部考核中,成绩优异的支部可适当增加比例,表现较差的支部适当缩减名额,甚至不予“推优”。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填写说明
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
2026年9月16日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推优入党工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