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示范激励效能,夯实优良学风建设,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实施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及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院2026年8月组建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2025-2026学年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组织
为保障此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落地、全程可控,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诉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审查、评审遴选、结果公示、异议受理与复核处置等全流程工作,两个工作机构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正式履职。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韩晔晔
委员:王科、韩瑾、陈锋、王吉、李叶青、徐泉、于富海、李田放、研究生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诉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洪洋
委员:王雅君、李舒月、张宇宁、孙晖、王春霞及研究生代表
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参评范围
本院于2026年8月完成组建,由原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相关专业、原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整合设立。为做好学院过渡衔接,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参评范围沿用原两个学院评审口径,后续学院将统一规范参评范围。
1.原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研究生:仅限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博士三年级学生参评;五年制本博一体化、直博博士生可于博士四年级参与评选。
2.原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研究生:仅限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学生参评;博士研究生可选择博士三年级或博士四年级其中一个学年参与院级答辩评审,院级答辩参评机会仅限一次。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延期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5.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6.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他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四、评审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同时兼顾研究生在学生工作、集体贡献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综合参考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2.对于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及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其在工作站的表现和科研项目完成情况。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5.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所处学习阶段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六、指标分配
1.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参评研究生的年级、专业分布、符合条件参评学生基数,落实差额遴选要求,统筹确定硕士、博士研究生院级答辩指标。具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指标如下:
层次 |
年级 |
方向 |
答辩指标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 |
硕士 |
2024级 |
新能源学硕 |
2 |
9 |
新能源专硕 |
2 |
热能方向学硕 |
2 |
化机方向学硕 |
2 |
热能方向专硕 |
2 |
化机方向专硕 |
2 |
博士 |
2024级 |
原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博士三年级研究生 |
2 |
4 |
原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博士三年级研究生 |
2 |
2023级 |
原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 博士四年级研究生 |
2 |
2.满足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获取院级答辩申报资格,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至评审委员会,通过院级答辩实行差额遴选,确定拟获奖人选。
3.综合测评成绩核算方式
(1)硕士研究生:取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50%+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50%,按两年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2)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取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50%+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50%,按两年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3)博士四年级研究生:取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1/3+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1/3+第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1/3,按三年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七、评审程序
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学院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工作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自主申报
符合参评资格的研究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导师作为推荐人,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学业成绩单,以及当前学历阶段已正式发表/取得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尚未正式出版刊发的成果不予采信)。
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国奖+年级+姓名】并于2026年10月7日17:00前发送邮箱:xinnengyuan_xg_cup@163.com;
(2)纸质材料一式10份(含审批表及全部佐证材料)须于2026年10月8日11:30前提交至主楼A409辅导员办公室。
(3)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参评资格。
2.学院评审答辩
评审委员会完成申报材料资格与形式审查后,组织公开答辩评审。答辩设置为3分钟PPT汇报展示+2分钟评委质询。PPT须于2026年10月8日12:00前报送至邮箱:xinnengyuan_xg_cup@163.com;答辩PPT命名规范为:【国奖+年级+姓名】,示例:国奖+研三+XXX。评审委员会结合学业基础、科研实践成果、答辩综合表现择优遴选拟获奖学生。
3.学院公示与异议处置
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学生均可就评审结果向申诉委员会实名提出异议。申诉委员会对异议开展核查并予以书面答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获奖人选生效。咨询联系电话:010—89735221。
4.材料报送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获奖名单及全套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完成最终审核。
注: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