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关于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外国语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均为2026届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毕业生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指标

根据下达指标安排,从本科毕业生中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4人,校级优秀毕业生7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从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中共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4人,校级优秀毕业生8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过通报批评和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就业违约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三)学院评选。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并按评选比例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做到评选过程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束后将顺序推荐相应数量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顺序推荐余下优秀毕业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若参评人数未满,由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二次申报评选。

(四)学院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五)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六、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请申报同学于4月18日20:00前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2947659711@qq.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均命名为:专业+学号+姓名+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过时不再接收任何申请)

(二)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表格整体内容控制在两页(不能是一页半也不能超过两页)。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如:本科生毕业、硕士生毕业。

2.电子版审批表内照片处请插入证件照,不能空白。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上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谎报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审资格,按照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二)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其荣誉称号:

1.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

3.其他应当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情况。

联系人:姜老师  010-89734629

 

外国语学院

2026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