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后勤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党〔2018〕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由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性。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证合法合规。
第三条 凡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项,在经过有关程序后,由后勤管理处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后勤党总支会议、处务会为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须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后勤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涉及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后勤管理处工作报告、党总支工作报告;
(五)后勤管理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后勤管理处全局性的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与调整;
(七)后勤管理处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
(八)涉及干部员工切身利益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级评定、薪酬分配等重要事项;
(九)后勤管理处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干部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十)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接受大额捐赠、重要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十一)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工程和修缮等重要事项;
(十二)后勤保障场所、设备设施等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含无形资产)处置、授权使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重要事项;
(十三)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十五)对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所发现重要问题的整改方案;
(十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后勤管理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科级干部、各中心正副职等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推荐、聘用、调动等,以及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二)党代会代表等候选人的推荐;
(三)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后勤规模条件、服务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内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方案及重大变更;
(三)各类修缮工程、应急维修、大宗物资和重要仪器设备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等;
(四)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支配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后勤管理处及各实体中心年度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
(二)后勤管理处及各实体中心各类经费年度预算内1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党建与工会经费5万元及以上);
(三)后勤管理处及各实体中心各类经费未列入年度预算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党建与工会经费2万元及以上);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未列入后勤管理处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2.后勤管理处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应坚持一题一议,相关负责人要就议题进行专题汇报,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表态,并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参与人的意见以及表决情况等。
第四章 决策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后勤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或党总支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建立决策事项督办制度,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跟踪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向有关处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后勤党总支书记和处长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对后勤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
第十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分清责任,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3.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党总支制定和解释,报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总支部委员会
2026年1月1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党总支 2026年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