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及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确保教室资源合理、规范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教室指开展理论教学的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等,不包括实验室、机房、语音室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
第二章 活动要求
第三条 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校内各部门、单位、班级、学生组织等开展活动,可申请借用教室。在教室举行的活动,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不影响正常教学的、非盈利性质的活动。
第三章 借用申请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教室借用对象仅限学校在校师生,借用人原则上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在管理系统中提交借用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及主管教学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教室。审核人应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借用申请进行细致审查,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学校规定与要求。
第五条 各类活动借用教室时,借用人应如实填写使用用途,注明活动主题、内容、负责老师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举办论坛、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活动,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能使用教室;涉外活动须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后方能使用教室;其他活动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整班晚自习教室由辅导员统一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章 使用规范与责任
第六条 为合理利用教室资源,原则上教室借用期限不超过3天。若借用教室的活动因故取消,借用人应及时取消教室借用申请。
第七条 主管教学部门可根据教学需要收回或调整已借出的教室,并提前通知借用人。
第八条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借用人及审核人对借用期间教室的安全、秩序、设施、环境卫生等负直接管理责任;主管教学部门须对教室借用与使用履行监管职责。
第九条 教室内的桌、椅、多媒体设备等基础设施仅供本教室使用,借用人应确保设施不移出本教室,并仅用于申请时注明的用途。教室借用结束后,借用人须将桌、椅、多媒体设备等基础设施及教室环境恢复原状。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借用人应遵守教室管理规定,按照教室预定用途使用。教室仅限借用人本人或其申请时注明的参与人员使用,活动时间及内容须与申请时一致。一经发现教室存在有违规或违法使用行为,主管教学部门须立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暂停其半年内借用教室的申请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校内文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生组织借用教室管理规定》(中石大京校〔2007〕44号)不再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