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建设,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学校党政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制度的精神,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处务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各项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后勤管理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处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处务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凡属后勤管理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日常工作管理等内容纳入处务会议事范围。具体议事范围如下:
(一)事关后勤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后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后勤所属机构、单位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包括校园安全(公共卫生、实验室、治安、消防、反恐、民族宗教等)的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和处置整改等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
(二)事关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职员工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业务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其他需要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提交处务会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重要文件、会议、讲话精神等事项,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部署的重大活动、重要专项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等事项。
(二)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责任清单、检查考核、整改 方案等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开展日常监督、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有关问题调查处置等事项。
(四)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整改落实等事项。
(五)党员廉洁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等事项。
(六)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等事项。
(七)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提请处务会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提交处务会成员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后勤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举措、行政管理等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离职、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三)其他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处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处务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处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处务会一般由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处务会成员为后勤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处长、副处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处长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处务会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处长综合考虑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处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处长和处务会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处务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一条 处务会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处务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处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 处务会议题由分管处领导或相关办公室(中心)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处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处务会研究讨论议题时,处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处务会决策的,党总支书记、处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处务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处务会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 处务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处务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处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处务会汇报。后勤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八条 处务会决定的事项,后勤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处务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负责处务会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后勤管理处制定,报组织部备案,由后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后勤管理处
2026年1月1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后勤管理处 2026年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