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石大京人〔2021〕25号)相关要求,教务处对本次申报定岗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进行把关,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以及考察个人表现的基础上确定推荐聘任人选,现将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7月1日至7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联系(电话:89739122)。
教务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