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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9-21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根据规定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目前涉及到绩效支出的项目包括973863、科技支撑、重大专项等。
绩效考核分为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考核和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考评核是指上级部门(甲方、相关专家或课题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阶段性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以年度或阶段绩效考核为主;项目结题验收绩效考核是指对项目完成总体执行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十二五”我校绩效支出发放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相关申请经科技处审批后方可发放,申请格式见附件1《申请表》。
2、我校为课题负责单位的,提交发放申请时同时提交课题发出的年度或验收考核会议通知及各专题考核结果的说明,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发放申请表中的考核方式及结果部分简要说明即可。
我校为专题负责单位的,提交发放申请时同时由提交课题负责单位下发的年度或验收会议通知、考核意见,如上级课题没有正式书面考核意见的,由专题负责人在发放申请表中明确说明考核情况,考核通过方可发放绩效。
3、绩效支出发放对象必须为预算所列科研人员。
4、绩效支出发放需根据预算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不得一次全额发放,一年不超过2次。如果当年拨款时间晚于当年考核时间,经费上账时可经审批后一并发放绩效支出,如果拨款时间早于当年检查时间,绩效发放必须在考核完成后,由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科学技术处  
20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