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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储运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6月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本学期学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一、时间安排

关键阶段

时间

查重

博士:第一次3月17日15:00;第二次3月20日15:00

硕士:第一次:3月27日15:00;第二次4月1日15:00

提交评阅申请

博士:送审日前10天

硕士:4月3日

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博士预答辩

博士:无

硕士:4月12日前

送审

博士:3月20日-4月17日(每周五15:00)

硕士:4月13日、4月17日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

6月3日前

答辩

6月5日前

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暂缓公开申请

6月5日前

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供院学位会审核

6月5日前

学位申请

6月5日前

答辩秘书向院办提交学位材料

6月8日前

院学位会时间

6月8日左右(暂定)

校学位会时间

6月18日左右(暂定)

归档终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

校学位会当天

拟毕业生提交评阅申请应不晚于上述时间,若未按时提交,送审时间将按周顺延。

二、学位申请形式及申请程序要求

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一)学位论文申请学位

流程及材料要求

分类

培养层次

学位论文类型

选题论证

书面表达

学位论文评阅

答辩

及学位申请

学术学位

研究生

研究类论文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

撰写学位论文;

参考《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样本》。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其中专业硕士根据论文类型选择各自评阅书模板。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提交学位申请审批材料。

专业学位

博士

应用研究类论文

硕士

1.专题研究类论文;

2.调研报告;

3.案例分析报告

学位论文格式样本、评阅书模板、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详见附件1

(二)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1.基本要求。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形式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书面形式,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是可展示实体形式的书面表达,是对实践成果完成过程的具体描述和对学位申请人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诠释。

流程及材料要求

培养层次

实践成果形式

选题论证

书面表达

评阅与鉴定

答辩

及学位申请

工程硕士

1.产品设计;

2.方案设计

通过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

撰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参考《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格式样本》

通过实践成果评阅、鉴定;

根据实践成果形式分别选取评鉴模板。

通过实践成果答辩;

提交学位申请审批材料。

工程博士

1.硬件产品;

2.软件产品;

3.设计方案;

4.技术标准。

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格式样本、评阅书模板、实践成果鉴定、实践成果(拟)应用证明、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详见附件2

2.申请与审批。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拟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提交评阅和鉴定前进行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如论文开题与实践成果内容一致,可用开题报告论证替代),通过论证后有关材料交学院审批存档。请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学生,3月26日前向学院办公室报备(毛老师01089733495)。

3.实践成果评阅与鉴定

硕士通过实践成果鉴定或评阅;博士研究生通过实践成果鉴定会后,方可进行实践成果评阅。

(1)申请条件

完成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须经导师评阅,在评阅书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确认已达到规定的实践成果水平要求。学院根据学校制订的规范和要求对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各环节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把关,符合质量和规范性要求方可组织实践成果评阅或鉴定会。

提交实践成果应用证明材料。由研发单位和应用单位出具实践成果实施证明或即将应用实施的证明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原则上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实践成果专家鉴定会

应至少聘请5或7名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实践成果鉴定专家组,企业专家须半数以上。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可参加鉴定会,但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专家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批准。

专家组听取研究生汇报实践成果的主要内容,包含可展示实体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形成综合评价意见,2/3以上专家通过鉴定,则视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须修改后进行实践成果评鉴。

专家鉴定意见表作为答辩材料之一一并存档。研究生通过管理系统“实践成果鉴定”页面上传《实践成果鉴定报告》和《实践成果(拟)实施证明》,导师审核,学院备案。

(3)实践成果评阅

见本通知“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要求。

4.实践成果展示

在实践成果鉴定和答辩环节,需通过样机实物、视频、易拉宝展架等方式进行实践成果展示,也可进行现场考察。

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

(一)评阅条件

1.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通过选题论证,且从选题论证到提交评阅的时间满足学校要求(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个月;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8个月)

2.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经导师评阅后,导师同意答辩(导师在系统审核通过评阅申请后,在“指导学生管理——论文评阅”为该生填写论文评阅书)

3.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博士一般应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形式和组织由学院(联合培养企业)或导师自定。

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审。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评阅申请,导师、学院审核后送审,操作说明详见https://grs.cup.edu.cn/xw04/90048.jhtml

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或因复评送审的,自行承担延期答辩的风险。

(二)材料要求

所有研究生(包含留学生、非全日制或在职)的学位论文均需使用系统送审。全部采取隐名方式评阅(以下简称“盲评”)学生提交评阅申请à导师审核并提交论文评阅书à学院审核通过à学院送审à建立评审关系,送审材料及命名要求如下

(1)提交学位论文和摘要

序号

材料

格式

命名

其他说明

1

学位论文

PDF

11414_学号_LW

文件无损坏

确保可以打开

2

摘要

TXT

11414_学号_ZY

中文

(2)盲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详见

https://grs.cup.edu.cn/xw0102/89863.jhtml

(3)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为提高遴选专家的适配度,提高送审效率,留学生系统提交评阅申请时,必须提供中文论文题目、中文关键词、中文研究方向,提交的摘要文档建议中文摘要,论文可使用英文或中文撰写(在评阅申请页面选择)。

(三)博士研究生(请联系辅导员进拟毕业博士群)

1.评阅方式:全部采取隐名方式评阅(以下简称“盲评”)。学院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发的“学位论文质量检测服务平台”送审,使用其他送审方式和平台无效。

2.评阅专家人数破格录取的、提前毕业的或试点改革专项工程博士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复评专家数查看https://grs.cup.edu.cn/xw04/89886.jhtml

3.送审时间首次送审不晚于4月17日前完成。博士生通过研究生系统申请论文评阅,导师在系统中同意后,学生将盲评论文和摘要按格式要求(严格按材料格式要求提交,否则无法上传系统)发送电子版至院办邮箱89733495@cup.edu.cn,学院组织送评,送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三点。受评审周期(初评和复评)45天的限制,师生应合理规划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时间安排。

4.评审结果反馈:研究生院每周一、三、五上传评审结果,请届时自行关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5.收费标准:外国语言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每位专家1000元/篇次,中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每位专家570元/篇次。

(三)硕士研究生

1.评阅方式:所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用隐名方式评阅(以下称为“盲评”),4月3日前15:00前,学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评阅申请并按照说明上传盲评格式论文(PDF格式)。

2.评阅专家人数: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2位同行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专家应是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其中,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至少有2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

3.送审方式: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均需使用系统送审,不支持线下送审后学生上传评阅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凡科送审平台(院系操作)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院系或导师操作)送审。

(四)规范性检测

 1.格式规范性监测。建议研究生提交评阅前自行通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数智化平台”进行格式规范性监测,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2.重复率监测。学院在送审前对所有拟评阅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均进行文字重复率检测(以下简称“查重”)。

重复率要求: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类别

核心章节

全文

单章

全文

重复率(%)

≤5

≤10

≤25

≤15

每位学生最多有2次查重机会,如果第1次查重通过,则不进行第2次查重,对通过查重后又进行修改的内容由本人负责。二次查重不通过者不能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

(1)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拟于6月份毕业,且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达到评审要求的,在查重时间节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向院办邮箱89733495@cup.edu.cn提交电子版查重格式论文word版,并提交查重论文清单(Excel表,包括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论文题目)。

(2)博士研究生:拟于6月份毕业,且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达到评审要求的,在查重时间节点前,发送查重格式论文word版至学院邮箱89733495@cup.edu.cn。

3.查重论文格式要求:

(1)word电子版论文(不要pdf),避免出现文件加密、文件损坏等情况;

(2)确保论文有学校的封面,封面上包含篇名、作者、导师、研究方向等,如提交没有封面信息的论文,系统会拒绝检测;

(3)删除图片、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参考文献(按照正确格式撰写)、表格、声明、目录都不需要删除;

(4)文件名: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英文输入法下划线_隔开)

查重由院办对拟检测材料统一打包后提交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电子版为WORD格式,检测结果由图书馆直接反馈到学院处理(研究生教学秘书可在“毕业→论文查重管理”上传查重报告,导师和学生可自行查看,科学、理性使用重复率检测结果)。学院需检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检测版本与答辩版本是否一致。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检测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或写作不规范等问题的辅助手段,不得以检测结果代替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3.试点AI检测。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规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AIGC),注重数据和信息安全,杜绝在实验数据、创新点等核心内容使用智能生成内容,确保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的独立性和原创性。研究生院将适时通过系统调取部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进行抽检。

四、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要求

(一)答辩条件

1.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符合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成绩全部合格。

2.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专家评阅结果满足答辩条件。

(一)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需按规定办理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答辩。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在答辩会议召开前,答辩秘书须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达答辩委员审阅,博士研究生至少提前5天,硕士研究生至少提前3天。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须审阅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应预先了解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做好提问的准备。

(三)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的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四)规范答辩报告及时长:研究生汇报研究主要内容,须对根据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建议答辩时间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硕士生不少于15分钟。

(五)原则上本学期全部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全面使用答辩服务系统,功能及操作简介已更新在答辩秘书须知(https://grs.cup.edu.cn/xw04/90284.jhtml

无法现场答辩的可采用线上答辩,由答辩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六)研究生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硕士生学位审批材料》或《博士生学位审批材料》下载打印、整理成册与其它材料一起送交院办公室。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版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供院学位会审核。

五、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按照博士入学时间对照相关规定执行,也可按照博士入学时间之后学校规定的成果要求执行。学校现行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目录(附件4)

(二)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在“科研管理”登记、提交,包含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并发表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科研成果、专利、专著教材等,其中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及论文检索报告等,填报信息和学位标准准确无误。导师和学院线上审核,无需移交纸质材料。

(三)各学位分委会严格审查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创新性成果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学位分委会不得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开具电子检索证明报告的方式及要求:

1.参照参考文献格式编辑论文信息,发送邮件至shiyoukejichaxin@126.com,不要发送论文原文。

2.务必注明用途:“用于博士学位申请”!图书馆同时将检索证明报告发送至学位办邮箱(cupxwb@163.com)。

3.务必注明JCR期刊大类分区版本(普通版或升级版以及对应年份)和影响因子核查年份!根据学校《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JCR期刊分区(大类)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以期刊收到论文的日期当年及前一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影响因子以核查版本中最近三年的最高影响因子为依据。

4.需要姓名(中国学生提供中文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出版年份,论文类型(SCI,EI,北大中文核心,科技中文核心)等信息。

5.中文文章需要开EI证明的,需提供论文英文标题;多篇论文请标好序号。

六、研究生学位审批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学位申请与审批

1.系统操作

(1)申请毕/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毕/结业申请(注意正确选择:仅毕业暂不申请学位、毕业且申请学位);

(2)申请学位的学生(含已毕业仅申请学位的学生),还需同时在研究生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授予数据核对”中进行学位授予数据核对与确认。

(3)学院在“毕业→学位申请管理→学位授予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分委会讨论通过的人员,未通过分委会讨论的人员驳回提交。

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系统“毕业与学位—学位申请”确认、提交学位授予数据,否则视作本批次不申请学位;学院在“毕业—学位申请管理—学位授予数据审核”审核。学历研究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位分委会不得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院分委员会全面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方案执行、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创新性成果水平、答辩组织及决议等情况确定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拟作出不受理学位申请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的,学位分委员会告知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二)提交分委会审批材料

1.系统审核:

①博士生创新性成果;②学位授予数据。

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与学位分委会总结报告附人员清单一致。

2.纸质版材料:

(1)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纸质版(答辩秘书提交)

(2)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纸质版(答辩秘书提交)

(3)博士另需提交论文纸质版一本

(4)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暂缓公开申请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暂缓公开,选择项目密级为“内部”,学生填写保密申请表附件6并附支撑材料,经导师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院办,提请学位会审核。超过时间提交的保密申请及支撑材料不予接收。

(三)学位材料归档

1.系统提交与审核。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会前(逾期系统关闭),根据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电子版通过系统“毕业与学位—终版学位论文提交”提交。导师、学院分别审核。

仅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结业论文)暂不提交终版学位论文。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的“声明”的“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完成手写体日期、作者及导师签名,并填写正确的保密期限。

2.质量要求。自2025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将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统一交存管理,用于国家各级抽检、学科画像等学位授予质量监督。

提交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页须有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的终版扫描件;题目、关键词、研究方向、导师等关键信息准确,且与系统学位申请页面的学位授予数据信息一致。

提交系统的终版学位论文将用于学校、北京市及国务院学位办抽检,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论文质量,请研究生按时提交,导师严格把关,待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发放学位证、毕业证书。

七、证书发放与领取

1.校学位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通知学院办公室统一领取证书(包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原单位(招生录取时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应出具同意研究生本人领取毕业证或学位证的说明(应有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证明,方能发放证书。

3.未参加研究生图片照片采集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要求补拍(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公告栏查阅补拍信息,通知一般在上一年的9月份发布),则将无法制作证书和信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