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养过程,保障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石大京研[2020]8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一、意义
中期考核是博士生培养的必要环节,旨在对博士生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督促博士生认真投入学习和科学研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进行分流。
中期考核分思想品德考核和论文研究进展考核。思想品德重点考核博士生学业、学术、品行等诚信表现;论文研究进展重点考核博士生开题后课题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并对博士生开展论文课题后续研究所需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估。
二、安排和要求
1、博士生需在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时,针对研究内容规划合理研究进度时间节点和中期考核时间节点,一同在论文时间安排表中列出。中期考核的时间应安排在开题后9-18个月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考核申请的自动视为首次中期考核不合格。机械工程学院中期考核安排在每年春学期5月及秋学期11月。博士生应在5月5日或11月5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里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并联系导师审核。
2、学院按系(所)分别成立中期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人,设组长1人,小组秘书须由获得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院办将导师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发送各系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秘书填写《博士中期考核安排表》,并在考核答辩日期前7天报送院办。
4、中期考核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考核的博士生集中组织考核,程序和要求如下:
(1)中期考核组长介绍各位专家,宣布考核程序;
(2)博士生汇报:对思想品行、学位论文研究进展及中期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安排等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15分钟);
(3)考核小组听取博士生指导教师意见、查阅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报告,向博士生质询,博士生作答(5分钟);
(4)中期考核博士生与列席人员暂时回避。考核小组撰写中期考核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票超过2/3(含)以上者通过中期考核,否则中期考核不合格;
(5)中期考核博士生与列席人员复会,考核小组组长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宣读考核评价意见(包括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诚信表现、开题后课题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后续研究所需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等方面);
(6)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
(7)研究生院将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专家对学院中期考核工作进行督导,并将按10%的比例对学院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5、结果录入:中期考核秘书在系统内进行学生分组,录入考核过程、意见和结果,保存后勾选并批量提交;中期考核组长审核已录入的考核意见和结果。
6、因故不能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由本人申请,于中期考核时间前一个月提交中期考核延期申请,但须在开题报告中具体确定的中期考核时间节点后12个月前提出考核申请。具体操作如下:博士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内提交中期考核延期申请,并填写拟中期考核时间,选择:年份-5月或11月(例:2027-5或2027-11),经导师和院办审核后,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每位博士生最多可申请一次延迟考核。
三、考核结果
1、中期考核通过的博士生,可根据中期考核意见调整论文研究计划并开展后续研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进行二次考核:导师对博士生中期考核申请签署“不同意”意见;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二次考核要求如下:
(1)进入二次考核环节的博士生,须于首次中期考核时间(逾期未申请的,按首次申请期限时间)后6个月内进行第二次中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后,按规定进行中期考核和无记名投票,通过票超过2/3(含)以上者通过中期考核,否则中期考核不通过;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3)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中期考核所要求的论文计划任务,导师或学院不同意博士生申请第二次中期考核的,视为中期考核不通过。
3、对中期考核不通过者,作如下处理:
(1)对认定不宜继续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满足博士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条件的,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办理;
(2)对认定不宜继续按博士研究生标准培养,且不满足博士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条件的,或认定明显缺乏科研能力、不宜继续培养的,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给予退学处理。
四、申诉
博士生对中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若博士生在申诉受理有效期内未提出申诉,学院和学校将不再受理。
1、在中期考核结果公布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接到博士生申诉后,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查给出结论,自接受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博士生对学院的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七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及相关材料。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复查,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