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内部治理能力提升,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中石大京财〔2020〕15号)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在预算管理中引入绩效理念,在关注预算投入的同时重视预算产出。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在深化延续政策、项目绩效管理的同时,对新增重大政策及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在优化政策、项目绩效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部门整体绩效管理。
(二)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同时,重点关注重大政策和新增项目的实施效果。
(三)坚持权责对等、强化约束。预算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 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要求,确保权责统一。
(四)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遵循学校经费使用规律,规范管理流程,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预算收支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和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支出,主要分为基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两类。
基本经费支出主要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绩效评价时,按预算部门整体经费进行目标申报及绩效评价。
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地方财政专项经费、科学研究经费、校内专项经费等。绩效评价时,按项目进行目标申报及绩效评价。其中科学研究经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科研绩效评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开展。
第六条 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全过程包括“项目申报有事前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管理、预算执行有绩效监控、预算完成有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反馈”环节。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科学技术、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信息化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体制,组织领导预算绩效申报、评估评价及考核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具体业务。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统一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目标的形式性审核、事前绩效评估、跟踪预算执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相关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项目所属单位的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加强资金管理,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校内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组织开展本部门的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加强资金管理,改进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十条 事前绩效评估是指对新出台且需要资金支持的重大政策、新增项目开展事前评估,重点评估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第十一条 事前绩效评估审核意见作为项目纳入学校项目库、安排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预算、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十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一)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学校或者学校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学校各部门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包括财政性专项资金和校内预算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项目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四条 预算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第十五条 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申报预算时,同时申报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
第十七条 办公室应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第六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预算单位对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以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绩效监控工作是全流程的持续性管理,具体采用日常监控和定期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校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对学校财政专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并报送绩效监控报告。
第二十条 其他预算资金使用部门也应该依据相关要求对使用的预算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工作,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的要及时纠偏止损,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预算资金安全有效。办公室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的预算资金要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第七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评判。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包括自评、学校评价。归口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预算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自评。对于按经费管理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含科研类项目),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办公室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可选取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开展重点评价,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完毕、项目实施完成、或年度终了,归口管理部门和校内二级预算单位对照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及时提交办公室。绩效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及评价结论;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预算绩效学校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资金决策和资金管理情况、核实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以及预算资金对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办公室或者第三方机构将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八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安排的刚性约束,激发绩效管理的内生动力。
对完成绩效目标且评价等级为优、良的部门或项目,根据情况优先保障经费支持;对未完成绩效目标且评价等级为一般的,要完善政策、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减预算;对未完成绩效目标且评价等级为差的,要停止预算安排。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各预算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评价结果可根据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校内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及时反馈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