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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28名毕业生获得2012年第一批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资助
发布时间:2012-09-04 | 来源:学工处 | 作者:夏振国 | 浏览量:
近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石大28名毕业生获得2012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及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代偿总金额28.76万元。其中24名同学获得学费补偿资助,4名同学获得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代偿名单已在学生工作处主页发布。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等文件,对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