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5年修订)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评选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勇于探索、奋发向上,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立足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工作实际,结合研究生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考核分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旨在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建立分类评价标准,优化多维评价方式,切实引导研究生树立科学成才观念,筑牢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4级及以后全日制研究生。本研一体化“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只参加毕业当年的综合测评。原则上研究生按专业年级分类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所有加分项目认定时间周期为本次综合测评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学院各级组织配合实施。
第五条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等人组成,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
组长: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
成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等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学院可根据实际以专业或年级或班级等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党团班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任;
(三)综合测评开始前,学院收集、整理该学年各类数据。各类数据权威性、准确性以相应归口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四)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为每名研究生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或班级等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组审核;
(五)所有参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测评过程应秉承客观、负责的态度,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综合测评相关材料(含支撑材料、评议材料)由学院统一存档备案至学生毕业;
(六)综合测评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组审核,由组长签章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是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内容包含德育、智育、体美劳三个部分,五育协同,缺一不可。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智育成绩×75%+体美劳成绩×10%
德育、智育、体美劳每部分成绩最低0分,最高100分。
第九条德育成绩
(一)考察内容
德育主要考察研究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德育成绩(100分)=德育基础分(70分)+德育加分(30分)-扣分项
(二)德育基础分(70分)
德育基础分满分70分,共10小项,由辅导员、导师、班委会成员共同评定。班委会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如若<42分,则判定为品德不及格,取消其本学年参评奖学金等一系列评奖评优资格,思想品德不及格者毕业时会记入毕业生鉴定意见,存入学生档案。具体评分标准参考如下:德育基础分原则上由班级同学互评、辅导员评价及导师评价构成,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1.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若政治态度不端正(包括网络传播、发表未经核实的信息、散播负能量消息),根据情节严重扣相应的分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发生任何损伤集体荣誉的情况,视情节严重酌情扣分。
3.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发生违反校规校级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合出现不文明行为,根据情节严重酌情扣分。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本人宿舍卫生较差者根据情节严重扣除相应分值。检查卫生时发现宿舍脏乱差,宿舍所有人扣除相应的分值,每发现一次扣1分。教育不改者,根据情节严重扣除相应分值。
任何一个人出现存放或者使用违章电器、迟到旷课等行为,同宿舍所有人有义务将不文明、违规违纪行为第一时间上报辅导员,如果发生上述违纪行为,但宿舍其他同学存在故意瞒报、刻意隐瞒事实、歪曲事实等情况根据情节严重扣除宿舍其他同学相应的诚信分值,每次扣3-5分。
5.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新生班级,每人每年要参与学院组织的讲座类活动如学术类、人文类、艺术类等3次,每人每年要参与学院组织除讲座外其他集体活动2次,每缺一次扣1分。非新生班级,每人每年要参与各类集体活动5次,每缺一次扣1分,在校外工作站无法到校参加的可线上参会并留存参会记录。明显拒绝参加集体活动或者每学年缺席集体活动次数多于两次,根据情节每次扣1分。
6.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出现危害实验室安全行为,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7.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如果出现作弊、抄袭、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该项0分。
8.尊敬实验室和课题组教师,团结实验室和课题组同学;出现辱骂、谩骂、威胁导师或者辅导员,或者无端谩骂同学等不雅行为,根据情节严重扣除相应分值。
9.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研工作进展良好,认真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等;学年内有挂科行为,每挂科1门课程扣2分。不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根据情节严重酌情扣分。
10.在课程学习、科研项目开展、实习实践中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担当和责任意识。如果出现对待科研任务有消极态度或者不服从导师安排的情况,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三)德育加分(30分)
德育加分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包括思想品德表现及学生社会工作两部分,各项分值可累加,上限不超过30分。
加分细则如下:
(1)社会工作
在学校或学院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含)以上的,在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总结,由学生干部所在社团管理部门负责老师、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打分。在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和班级分别打分,各占1/2。
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学生工作的,奖励分可以累加,但最多只加两项,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5系数后累加,所有学生工作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分层次赋分。
工作满一学年的各级学生干部的打分范围如下(工作不满一学年的,折半打分):
①校团委副书记、团委委员,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加0-15分;
②校研究生社团正副主席、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海洋工程设计协会主席、校研究生会正副部长、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10分;
③校研究生社团正副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部长、海洋工程设计协会正副部长加0-8分;
④校研究生会部委加0-6分;
⑤校级研究生社团部委、院研究生会部委、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海洋工程设计协会部委加0-4分;
⑥宿舍长、课代表加0-2分;
⑦其他挂靠在校团委、院团委被认定为三星级以下研究生社团的,正副职主席、部长、部委均不加分。
(2)市级、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10分、15分,个人荣誉以党政机构印章为准(包括党中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或北京市党政机构等。各类协会、赛事机构概不作数)。
(3)宿舍管理奖励分,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
(4)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长达到40小时的,加4分;达到60小时的,加6分;达到80小时的,加8分;100小时以上的加10分。志愿时长以志愿北京平台记录为准,由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统计。志愿服务项目以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项目为主,个人参加家乡抗洪抗疫、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需要提供地方开具的带有公章的证明材料、志愿过程中的照片和视频、志愿服务总结报告、志愿服务证明人及联系方式,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由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决定。获得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校级、市级、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5、10、15分,所有志愿服务的加分按照所获最高奖项加分。
(5)被评为先进集体(优秀宿舍、红色1+1、导学团队等)的,校级每人最多加5分,市级每人最多加10分,国家级每人最多加15分;注:获奖集体,依照获奖等级团队同学按照不同的贡献度加分,主要参与者(加至满分者)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3(优秀宿舍除外),具体加分与分级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共同评定。
(6)所有有偿类职务或称号,如学业辅导员、朋辈辅导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勤工助学等,均不加分。
(7)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术论坛获奖者,院级一、二、三等奖按照2分、1.5分、1分附加至德育,成功提交作品并未获奖者按照0.5分附加至德育,校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照4分、3.5分、3分、2.5分附加至德育,同一作品取最高获奖等级加分;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等属于校园文化的活动,不加分。
(8)个人代表学院参加校级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文化作品征集(如视频、摄影、绘画作品征集),参与加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其余按鼓励奖1.5分加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其余按鼓励奖2分加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其余按鼓励奖3分加分。若以队伍为单位参赛,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个)每人按1/2比例加分,或按照绝对主力按2/3加分,一般主力按1/3比例加分。参加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的就业征文,成功提交符合要求的作品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
(四)扣分项:
(1)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存在学术不端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10分;
(2)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者,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5、10、15、30、50分;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虽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但被处理者,一次扣10分;
(4)不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等,不协助学院完成相关日常工作,且态度消极者,视情况严重一次扣5-10分;
(5)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不按时注册扣10分;
(6)宿舍管理惩罚分,除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执行外,在学校和学院的宿舍检查过程中,发现存放违章电器等违纪行为(以研究生手册规定为准)。如能落实责任人的,责任人扣5分;如不能落实责任人的,宿舍所有人均扣5分;
(7)硕士正常研究生学制年限内,前两学年海洋油气工程方向的研究生需至少成功参加“中国海洋工程设计大赛”或“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一次,机械工程的研究生需至少成功参加“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设计大赛”或“中国海洋工程设计大赛”一次;成功参加以上几项比赛(成功提交作品两次/项(含)或参与相关赛事志愿服务两次以上)者在研究生第三年综合测评中加5分。鼓励参加除本专业比赛外的其他专业竞赛,一次未参加者在第二年综合测评扣5分。上述比赛获奖者另按智育加分细则加分。
第十条智育成绩
智育评价要突出创新引领、质量导向和破除“五唯”,推进分类分层分阶段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等,引导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课程学习、个人或团体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及其他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学习情况;
2.在个人或团体学术研究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价值、社会贡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网络文化成果以及决策咨询报告等;
3.在个人或团体实践创新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社会影响的成果,包括在专业实习实训中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参加学科(专业)相关会议、赛事、展演等取得的荣誉、奖项或作口头报告、海报展示等;
4.国际学术交流等其他个人或团体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
研究生一年级:智育成绩(100分)重点考察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辅助学术创新实践成果,由智育基础分(80%)和智育加分(20%)两部分组成。
智育成绩=智育基础分*80%+智育加分*20%
智育加分=100分*个人智育加分/智育加分基准分
智育加分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个人智育加分最高分
研究生一年级考核培养计划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完成情况,按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加权计算。
学习成绩分=0.7×∑(Ti×Xi)/∑Ti+0.3×∑(Mi×Yi)/∑Mi
其中:Ti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学位课学分数,Xi为学位课课程成绩,Mi为选修课学分数,Yi为选修课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记载为五级制时,按以下关系换算: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50。补考通过的按60分计算,未通过的按正考成绩计算。重修无论通过与否,都只计算重修实际成绩,重修未通过的记入重修所在学年的挂科记录。所有免修英语课程学生的英语成绩按90分计算。部分课程如测评期间不能提供成绩的,不列入本学年综合测评计算中。
研究生二年级及以后:智育成绩(100分)侧重学术创新实践成果,由智育基础分(50%)和智育加分(50%)两部分组成。
智育成绩=智育基础分*50%+智育加分*50%
智育加分=100分*个人智育加分/智育加分基准分
智育加分基准分取学生所在集体参评成员的个人智育加分最高分
智育基础分主要以中期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计算。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为论文开题环节得分,通过论文开题环节赋100分,不通过赋0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成绩为论文开题环节得分(50%)与学生专业实践考核得分(50%)之和。通过论文开题环节赋50分,不通过赋0分;通过专业实践考核赋50分,不通过赋0分。
2.智育加分
智育加分以学生获得的上述各类学术创新实践成果为依据进行计算,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核定。加分细则如下:
(1)所有奖励分加分项目必须是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或企业导师所在单位为第一单位;
(2)同一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文章以见刊为准,文章录用但未正式发表的不加分;
(3)所有提交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学术会议、科技成果等奖励需提供导师书面签字认可书;所有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均需附有原件及复印件,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
(4)凡参加学科类竞赛及大学生科技活动取得各级奖励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2 |
10 |
8 |
省部级 |
8 |
6 |
5 |
校级 |
4 |
3 |
2 |
奖励分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核定。特殊加分说明如下:
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40、30分,省部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其他级别获奖按照对应级别加分。上述三类赛事包含主赛道及各项分赛道。若由学校推荐至上级平台参赛未获奖,且无校级奖项,按照鼓励奖加分。
② 参加学科竞赛白皮书里A类、B类的比赛(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发布清单为准,且不含观察目录),获奖按照对应级别加分,C类、D类不予加分。网络形式参赛不予加分(如赛事分为多个阶段,则只加取线下实际参赛阶段的应得对应分数)。白皮书每年动态更新,在计算综合测评之前会将最新版的白皮书和高水平能源类竞赛库进行公示。
③赛事中如设有特等奖,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三等奖(铜奖)按照低一级一等奖(金奖)加分。
④ 参加中国海洋工程设计大赛、全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碳中和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能源类竞赛获奖按照对应级别加分,成功参赛奖不加分。
⑤网络类知识竞赛、学生组织及社团内部组织的知识竞赛(如:环保知识竞赛、防艾知识竞赛等)一律不加分。
⑥研究生参加科技创新结题获评A类项目、B类项目,团队负责人分别加4分、2分,团队成员分别加3分、1分,未获奖但能按时结题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均加0.5分。
⑦以团队参加比赛的,有两种加分方式可供选择。根据实际情况,由团队出具书面文件说明选择的加分方式及团队成员加分比例,交至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两种加分方式如下:不区分主力和一般主力,所有同学每人按1/2比例加分;区分主力和一般主力,队长按2/3加分,一般成员按1/2比例加分。
以上加分说明中所示赛事等级为最高等级,实际加分参考学生最终赛事取得成绩,同一奖项取最高级别加分。
仅参加预赛或初赛的获奖加分需要降档,参加预赛或初赛入围决赛获奖后,仅取决赛的获奖加分。
(5)学生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以网络首发的形式发表学术论文,以论文原件为准,涉及内容须与本人所做科技创新课题或所学课程密切相关。论文必须是学生本人实际完成,若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代写等学术不端现象,取消一切相关的加分,并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同时取消硕博连读资格和毕业生评优资格。期刊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最新版本为唯一依据。具体按如下规定加分:
论文等级 |
分值 |
中国科学院大区1区论文 |
50 |
中国科学院大区2区论文 |
30 |
中国科学院大区3区论文 |
15 |
中国科学院大区4区论文 |
10 |
EI期刊论文 |
10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含增刊) |
8 |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 |
5 |
EI会议论文 |
3 |
其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有正式刊号)发表 |
1 |
(6)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内容须与本人所做科技创新课题或所学课程密切相关。具体分值参照附表,具体个人加分分值需按照附表分配规则赋分后计算,如只有专利号没有证书,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可按相应加分分值50%的比例赋分。软件著作权涉及内容须与本人所做科技创新课题或所学课程密切相关,软件著作权加分分值为1分/项。证明材料需导师手写“该专利/软件著作权由该生参与完成,特此证明”并签字确认、注明日期后方可认定加分。单个软件著作权加分不得超过3人。
类别 |
分值 |
国家发明专利 |
1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3 |
注册软件著作权版权 |
1 |
(7)在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发表与本人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按如下规定加分:
在学术会议上本人宣读并发表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会议级别及方式,按照下表加分。会议论文可放弃学术会议加分,并参照上述规则(1)以期刊论文形式加分,但不可重复计算加分。
会议级别 |
论文 |
摘要 |
||
A |
B |
A |
B |
|
国际会议 |
5 |
3.5 |
1.25 |
0.875 |
国内会议 |
3 |
2 |
0.75 |
0.5 |
A:口头汇报并提供出版物B:展板并提供出版物 |
||||
论文在国内会议中获优秀汇报加4分,获优秀展板加3分;在国际会议中获优秀汇报加6分,获优秀展板加4.5分。
注:国际会议界定依据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最新版本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名录》,国内会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生应提供会议论文集或会议主办方提供的宣读证明。在中国召开的国际会议根据做口头汇报和展板的语言类型进行区分,外语认定为国际会议、中文认定为国内会议学生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一级国际重要会议(只收录摘要的如AAPG等)按照论文级别加分。
(9)关于论文(期刊、会议)和专利(含软件著作权)加分分配规则的说明:
① 期刊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无纸质刊物则以检索可下载原文为准(文章拥有DOI号),会议论文以会议召开时间为准,应在申请人当前所在学历阶段。校院本研一体化学生,认定时间自大四进入培养阶段起;硕博连读学生,认定时间自硕士入学起;
② 学生位置排名前3名才具有加分资格(此处前3名作者,是指排除导师、企业导师、课题组导师等全部教师身份人员,及外院学生外,在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注册学籍的学生作者),第一作者为外院学生或外院导师,均不加分;
③论文(期刊、会议)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导师签字确认,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方有效;
④具体赋分需按照论文(期刊、会议)及专利加分分值计算;
⑤上述所有加分项目必须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举例:
【学生1、导师】或【导师、学生1】
学生1加总分值的100%。
【学生1、学生2】
学生1加分:总分值的75%;学生2加分:总分值的25%。
【学生1、学生2、学生3】
学生1加分:总分值的50%;学生2加分:总分值的25%;学生3加分:总分值的25%。
(10)获得科技成果奖者,按下表加分:
级别 |
加分 |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45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3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30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获得加分的前提是在上述规定的获奖科研成果中,代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且有排名、有证书。关于科技成果奖加分分配规则的详细说明:
①其它部委、协会、学会等科研成果奖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②科研成果奖中,若总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则用相应加分分值直接除以总人数赋分。若总人数大于5人,则排名1-5名者,按照相应加分分值的70%,再除以总人数赋分;排名6-10名者,按照相应加分分值的30%,再除以总人数赋分;排名10名以后者不加分;
③成果鉴定的认定需提供鉴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只可在所在评选的年度使用,不可重复使用。
3、惩罚分
惩罚分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核定。扣分细则如下:
(1)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不能按时完成者(以学位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规定的时间为准),扣10分;
(2)经鉴定确认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或非法转让技术成果者,扣30分;
(3)经鉴定确认个人考试成绩造假者,扣30分。
第十一条体美劳育成绩
(一)考察内容
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体育、美育、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体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参加体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体育课程、校园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竞赛、展演、鉴赏研习等。
2.美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参加美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美育课程、校园美育活动、竞赛、展演、鉴赏研习、校内外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等。
3.劳育方面:考查研究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主要包括劳育课程、校园劳育活动、学生工作、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勤工助学以及其他纳入校院两级劳动清单的活动。
体美劳育成绩(100分)=体美劳基础分(70分)+体美劳加分(30分)-扣分项
(二)体美劳育基础分(70分)
由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评定,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1.有良好的锻炼习惯和生活方式;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体育活动,做到科研学习和体育运动协调发展;
3.有一定的审美情操,善于发现和诠释科学之美;
4.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审美鉴赏体验;
5.有较好的劳动习惯和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宿舍卫生清扫;
6.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各类校园劳动实践活动;
7.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班级或所在单位等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体美劳育加分(30分)
(1)文体活动加分项仅依据校机关和学校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加分,各校院社团活动不加分;
(2)加分项目分成文艺、体育两类,其中文艺包括所有文艺晚会、演出等文化表演相关的比赛,体育包括所有球类、田径等相关的体育活动类比赛。每类最多累加两项,每类取一个最高奖励分后,另一项奖励分乘0.5系数后累加;
(3)参加新生杯、石油杯比赛,运动会等比赛获得名次者按校级比赛加分;参加校级运动会未获名次者加2分(团体类项目平分此2分);
(4)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及文艺活动获得名次者,最高按照下表加分:
等级
级别 |
一、二名 (特等奖、一等奖) |
三、四名 (二等奖) |
五、六名 (三等奖) |
七、八名 (鼓励奖、优胜奖、各类单设奖等)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5 |
校级 |
10 |
7 |
5 |
3 |
(5)集体项目由参与者分享加分。主力队员每人按所得奖励分的2/3加分,非主力队员每人按所得奖励分的1/3加分;对于团体项目无法界定主力和非主力队员的情况,所有队员按平均分加分,候补队员加分(非主力队员或平均加分)不超过赛制规定上场人数的20%加分;
(6)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按照下表加分:
|
序号 |
奖励类型 |
奖项名称 |
加分 |
备注 |
|
1 |
集体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党中央、共青团中央或其他国家党政机构授予的荣誉 |
30 |
|
2 |
省部级荣誉 |
北京市党政机构授予的相关奖励(一、二、三等奖/提名或优秀奖) |
20/15/10 |
|
|
3 |
首都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
20 |
|
||
4 |
首都社会实践优秀成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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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级荣誉 |
校党委、团委及其他机关授予的面向全校的集体荣誉,但不包括二级学院授予的荣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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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校优秀主题实践活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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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校社会实践奖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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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院级荣誉 |
院优秀实践团队(一、二、三等奖) |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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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个人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党中央、共青团中央或其他国家党政机构授予的荣誉 |
30 |
提名奖按照省部级荣誉加分 |
10 |
省部级荣誉 |
北京市党政机构授予的相关奖励(提名奖)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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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北京市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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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国海洋工程设计大赛优秀志愿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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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校级荣誉 |
校党委、团委及其他机关授予的面向全校的个人荣誉,但不包括二级学院授予的荣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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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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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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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校十佳志愿者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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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一奖项项目的个人、集体、成果类荣誉均只取每类中各项最高奖励级别加分,如参与多个项目则可累加。
(7)硕士正常研究生学制年限内,前两学年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专业的研究生需至少成功参加“中国海洋工程设计大赛”或“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一次,机械工程专业的研究生需至少成功参加“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设计大赛”或“中国海洋工程设计大赛”一次;成功参加以上几项比赛(成功提交作品两次/项(含)或参与相关赛事志愿服务两次以上)者在研究生第三年综合测评中加 5 分。鼓励参加除本专业比赛外的其他专业竞赛。上述比赛获奖者另按智育加分细则加分。
(四)体美劳扣分项
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扣2分,上限不超过10分。
四、附则
第十二条所有学生申报加分内容务必真实,如在公示或上报后,被举报或核查出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研究生阶段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学年内出现院级通报批评处分的、挂科的学业奖学金降一级,且同一评奖周期内无评奖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定评定完毕后向学生公布初评结果,公示期限为三日。三日之内无异议则评定结果生效。若有异议,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核实,若有调整,将调整结果反馈给有异议学生。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异议,异议书必须署真实姓名,便于调查核实。
第十五条关于公示期的确定: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于学院综合测评规定截止时间之前一周计算完毕本专业综合测评,公示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公示3天,主要工作为接收新增材料及删减材料,第二阶段为4天,主要工作为接收删减材料,不再接受新增材料,公示7天后,仍有问题的,不再予以修改。
第十六条本办法于2025年9月修订,修订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如无异议,将于2025年开始计算综合测评时正式执行。
安全与海洋工程学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