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作用,表彰优秀毕业生典型,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在全院范围内树立优秀毕业生榜样群体,理学院决定面向我院2025届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对象
理学院正式注册且规定学制内毕业的2025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三、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的毕业生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评选指标
本次评选中,本科生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6人,其中应用化学3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人,统计学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13人,其中应用化学6人,数学与应用数学2人,统计学4人,1人指标择优分配。研究生评选北京市优秀毕业生6人,其中博士毕业生1人,硕士毕业生6人;校级优秀毕业生12人,其中博士毕业生2人,硕士毕业生10人。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能兼得,若满足评选条件人数不足的,指标调整至相应级别其他专业或类别当中。
五、评比条件
(一)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
(四)党员、学生干部应在党团活动、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学校重要活动中积极贡献力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校期间有班级、党团支部、校级学生组织、院级学生组织等工作经历,且任期不少于一年。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或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八)已落实就业评选优先,且无违约记录,能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就业。
(九)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十)有以下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1.在70周年校庆活动、新冠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
2.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已签约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或海上钻井平台等石油石化行业一线艰苦岗位、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3.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就业、创业活动的毕业生。(如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我的未来不是梦”主题征文等)
4.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六、评选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二)申报毕业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本科生进行教师评委函评。研究生采用现场答辩形式由评委打分,其中教师评委打分占70%,学生代表打分占30%。评分结束后推荐排名靠前的候选人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其他候选人按排名和名额数量推荐合格毕业生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院内公示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就业指导中心,若参评人数未满,由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组织二次申报评选。
(三)学校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学校对获奖毕业生的事迹进行表彰宣传。
(五)“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颁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七、报送要求
1.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同学于4月23日中午12:00前,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发送给辅导员。
2.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叙述清晰,突出重点,材料重点写明该毕业生的优秀事迹,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2)所送材料文字版正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为1.5倍行间距。
(3)研究生需准备3分钟以内的答辩PPT。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上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谎报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评审资格,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二)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违约或毕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理学院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