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https://grs.cup.edu.cn/xw0101/91436.jhtml
理学院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详见链接文件(或附件1)66-83页。其中,82页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83页085602化学工程专业基本要求,详见19-25页;
2、《部分学院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https://grs.cup.edu.cn/xw0101/91437.jhtml
理学院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详见链接文件(或附件2)36-37页。
本规定从2026级博士生开始执行,2025级及以前博士生参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