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京审5)

中石大京〔20175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2017年第10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761

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内部控制、促进落实管理责任、促进提高资源绩效,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对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经济活动和管理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建设工程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促进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和完善建设工程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学校预算的各类资金来源的基本建设和修缮改造工程(包括房屋新建、扩建及改建、房屋修缮、装饰、电气、暖通、给排水、道路、园林、消防、安防、信息网络等)。

第四条 学校应在建设工程按程序报批立项前,对其建设标准、投资计划、设计概算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满足功能需求并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造价管理,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预算。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年初将通过投资评审并列入年度预算的建设工程项目送交审计处备案。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审计基本原则:

(一)建设工程审计可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等审计方式进行,审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方式并安排审计组实施审计

(二)学校审计处在开展工程审计时,根据内部审计资源和建设工程特征,综合考虑成本效益,自行实施审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

(三)竣工结算10万元以上(含)工程项目实行结算必审,投资10万到1000万的工程项目一般实行重点阶段审计,投资1000万以上(含)的工程项目一般实行全过程审计。审计处每年根据学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审计资源情况可对起点金额做相应调整,并对未达到起点金额的工程项目进行抽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管理部门指基本建设和修缮改造工程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程序,建设工程审计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开工前期审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审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第九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期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参加建设项目决策、设计阶段的有关论证、研讨会议,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合规、资金是否落实,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可行,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投资估算是否恰当;

(二)审查项目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三)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是否合规,设计合同是否真实有效,设计方案的选定是否符合程序;

(四)审查设计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合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

(五)审查招投标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合规,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

(六)审查合同订立的程序、方式及内容是否合规;

第十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是否建立施工过程管理、设计变更、图纸会审与答疑、工程代理商确认与管理、工程主材价格确定、工程建设标准监督等内控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

(二)审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三)审查合同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工程项目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价款是否正确;

(四)审查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是否合规,参与采购过程监督;

(五)审查隐蔽工程内容的真实性,数量的准确性,资料的完整性,并做好相应审计记录;

(六)审查合同价款支付手续是否完备,支付内容是否真实,结合工程形象进度审核价款计算是否正确;

(七)审查工程索赔是否有合同和政策依据,索赔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合理,索赔款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选择、设备及主材招标、施工现场管理及签证、设计变更、清理标书等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审查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合规完整、数据是否准确;

(三)结合现场勘察,审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实际施工是否竣工结算资料相符,设备与主材的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设计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及价款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二条 按照审计实施工作过程,建设工程审计包括以下主要阶段:投资估算审计、设计概算审计、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工程招标文件审计工程合同审计工程洽商变更估价审计工程进度款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门应按照审计要求做好送审材料的收集、准备工作并配合做好审计。工程管理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所有送审内容负有初审责任。

第十四条 以上所述工作日从接到完整送审材料之日算起,审计过程中出现争议或施工单位不配合审计工作等特殊情况时,审计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第三章 质量控制与计费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审计质量控制

(一)工程审计实行领导审签制和项目责任制;

(二)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参加审计组计时,应安排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协调和监督。受托的社会审计组织对其审计结果负责,学校审计处应对社会审计组织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

(三)审计处对建设工程审计结果实行内部抽查复核;

(四)审计终结,审计报告和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和资料应立卷归档,形成审计档案并办理移交。

第十六条 由学校审计处自行实施的审计,不计取审计费。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的审计应参照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结合社会审计组织中标报价计取审计费,审计费按规定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对于应审而未审的建设工程,工程管理部门不得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预付工程款类建设项目送审前应留足合同价15%的尾款,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管控价款结算,杜绝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第十八条 审计处对于建设工程管理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及时出具审计意见书,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查处。对于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应及时提出审计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审计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克拉玛依校区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相应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建设工程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审〔2006〕2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建设工程及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中石大京审〔2010〕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761日印

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