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机构职责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主要职责:  

一、对学校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预算执行和决算;  

 ()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对外投资项目;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十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配合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对本单位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