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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教育学院本科生体育竞赛成果认定及规范管理工作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生体育竞赛成果认定工作,明确赛事级别划分标准,完善学生有组织参赛成果的统计与管理机制,根据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及体育竞赛管理相关规定,结合2023级本科生近三年体育竞赛获奖情况的专项梳理结果,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学院本科生体育竞赛成果认定及规范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成员

组  长:唐亮、王茹

副组长:张姣、张浩、张旭

成  员:徐睿甜、丁虎、吕天慈、塔美玲、各参赛队教练员

二、工作职责

工作组统筹负责学院本科生体育竞赛成果的级别认定、规范管理及相关解释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赛事级别认定。

2.有效参赛成果界定。

3.竞赛成果统计归档。

4.政策解释与争议处理。

三、工作依据与认定标准

工作组开展认定工作,遵循以下核心标准:

1.赛事级别认定规则:国家级赛事须为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等国家级单位主办的全国性赛事;省部级赛事须为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大学生赛事;全国性赛事的区域选拔赛、分站赛,按省部级赛事认定。

2.有效成果认定条件:学生参赛成果须满足“有组织参赛”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工作组应本着严谨、科学、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认定结果准确规范。

2.各参赛队教练员、指导教师应配合工作组做好学生竞赛成果申报的组织与初审工作,指导学生如实填报竞赛信息。

3.工作组应建立赛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梳理学生参与的各类体育竞赛,及时发布级别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参考。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作组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2026年8月6日